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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体系导言及第一部分《实践哲学原理》

2022-03-21 00:51 作者:飞翔的北方哥  | 我要投稿

第一部分:实践哲学原理

  第一章:认识:现象直观与概念形成

  第二章:认识中的确定性: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及其符号形式

  补充和总结


                                      导言

哲学作为的人类的知识,经历了从存在论时期,认识论时期,和符号学时期的发展。存在论时期哲学探索事物的存在是什么。认识论时期哲学发现存在论探索事物的存在是什么的问题最后会成为主体在认识事物的存在是什么。从研究存在是什么,到认识到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最终会成为主体的认识。哲学从研究存在是什么转向为主体怎么认识存在是什么。到了符号学时期,哲学进一步发现主体认识存在是什么是通过使用语言符号来展现认识的,研究主体怎么认识存在是什么必然要研究主体的认识工具语言符号。所以哲学从研究主体怎么认识存在是什么转向为研究主体通过语言符号能认识存在是什么。

而这里被命名为实践哲学的哲学体系知识是在试图去进一步解答和发展哲学从存在论到符号学以来的工作,暨回答主体通过语言符号能认识的存在是什么这一问题。这一知识体系分为三个阶段来完成,第一部分是实践哲学原理,回答认识中能够确定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是什么,第二部分存在哲学:分三章,第一章自然哲学,通过认识中能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认识我们能认识的自然存在,第二章社会哲学,通过认识中能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认识我们能认识的社会存在,第三章理性哲学,通过认识中能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认识我们能认识本身的存在既理性存在。第三部分美学,通过认识中能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认识我们能认识的自身存在。这个哲学体系通过这三部分的构成去完成论述。

这个哲学体系在这里被命名为实践哲学体系,来源于目前对实践这个概念的一个定义即为主体见之于客体。这个哲学以此概念命名的形成与发展也会在正文中得到论述,这也是这个哲学体系所要解答的。

第一部分:实践哲学原理

 

第一节:认识:现象直观与概念形成

实践哲学是以主体使用符号认识存在这一事件作为开始的。在这里这是一个确定存在的前提。暨我们以语言文字形成的符号认识存在是什么是已发生的确定的事实。这一确定事实进入我们的意识中被认识或感知到,并被形成文字符号被表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这一确定存在的事实被被主体的意识认识或感知到,这一步在这里被称为是现象直观。作为确定存在的被认识感知的事实再被主体用文字符号呈现于当下,这一步可以称之为是概念形成。以上两步也是已发生的确定的事实。

主体认识到在认识中确定了现象直观与概念形成的事实。接下来我们首先进一步对认识中的现象直观进行认识。现象直观是主体在认识中确认感知到了现象,意识中形成了对事物的现象。这种现象被认识到浮现在主体的意识中的,是意识中形成的对事物的现象。在这里我们不说这个现象是不是事物本质,这没有被认识确认。但是认识中确认形成了对事物的现象。这是认识中能确定的事实。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这里也认识到主体的认识中形成了事物的现象,但是他认为事物有本质而且是认识不能认识的,然后对事物的本质起了“物自体”的名称。康德的这个说法是说认识不能认识事物本质,暨所谓的“物自体”不可知。这个说法在认识中是有问题的,其实是不能确认为确定的事实。因为在这里康德首先确认了认识能够确认形成对事物的现象,但是第二步他其实是在认识中确定的认为事物有本质,主体的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那个确定存在的事物的本质不能被认识。但是实际上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康德这个说法的前提是认识中能够确认事物存在本质。问题是认识中真的能确定事物存在本质吗?认识中确认形成了对事物的现象,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认识中确认事物存在本质。康德这个说法的前提就是认识不能确认的,后面展开的“物自体”不可知更是无从谈起。

现代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中敏锐的发现了康德这一点不足。但是他说对于康德哲学中不可知的“物自体”却选择了“ 凡是不可说的,我们就应该保持沉默”。我要说的是,在这里也不能保持沉默,因为沉默意味着放弃认识,或者说放弃认识一部分事物,这其实是使得认识不能彻底,这是实际上是不可取的。在这里我们要说清楚认识彻底,后面会对此展开论述。返回来,对于康德哲学的不足,暨我们在认识中确认形成了对事物的现象,而事物的本质或者说“物自体”我们在认识中没有确认存在。那么对于认识中不确认存在的事物的本质我们说我们的认识不确认存在。然后我们再去进一步认识认识中能确认的存在的事物的现象。

大家可以看到,上文提到了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接下来在这一节文章下面依然会提到一些哲学家。不过这里请大家了解,这一节并不是去讲哲学历史或人物史。提到这些哲学家,是因为这一节的知识中要讲解很多必须的工作已经由前面哲学家做了。也就像英国科学家牛顿所言。这里的知识也是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进一步的展开,所以下文必然要提到前面的哲学家及他们工作。

接下来我们继续认识现象直观。在康德之后,对于认识中的现象直观做出进一步突破性阐释的是现象学家胡塞尔。胡塞尔将主体在认识中对事物形成现象过程称之为“意向性”,把被形成形象的意向的事物称为“意向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意向对象被主体的意识照到,就想一个黑暗中的事物被一道手电光照到一样。意识对象被主体的意识照到,主体在意识中会形成对意向对象的现象。接下来主体在意识中形成对意向对象形成现象后,会对这个现象赋予了意义。进一步胡塞尔他把认识这个给现象赋予意义的活动称之为“意向活动”。

胡塞尔认为认识赋予现象意义的意向活动分两部分: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意义给予就是把意向对象的现象命名出来形成一个概念,意义充实就是主体用行动作用于意向对象,进一步丰富这个对意向对象意义的认识。比如说主体现实看见一个苹果,然后把看到的苹果命名为苹果,既给予了这个现实的苹果一个概念。这一步叫意义给予。意义充实指主体进一步用行动去作用于这个苹果,比如说去吃这个意识到苹果,或者去摸这个苹果,或者去种这个苹果等等通过一系列对这个苹果的行动进一步丰富认识命名出来的苹果这个概念的意义。这一步叫意义充实。这里我们用胡塞尔本人的认识去考察胡塞尔的这个说法。我们会发现命名出“意义活动”及进一步阐述“意义活动”,用胡塞尔的说法暨将主体现象直观后的认识活动命名为“意义活动”是对这一认识活动的意义给予,而进一步阐述“意义活动”分为两部分并分别加以阐述是胡塞尔对命名出来的“意义活动”做进一步的意义充实。

综上,胡塞尔的工作是对认识中的现象直观后的认识活动做了进一步的阐明。对胡塞尔这一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认识或者用胡塞尔的话叫意识活动。我们可以发现这里是有需要进一步说明。胡塞尔对现象直观后的认识活动的说法其实是停留在意识中或者思维中的现象上去阐释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们进一步的现象直观在现象直观后的意识活动。我们是使用了文字和语言做为工具去命名意识中的现象或者用胡塞尔的话叫意义给予。而我们可以现象直观我们意义给予的工具语言文字不仅仅是思维或者意识中的现象,而且是可感的意识对象。语言文字可以存在于我们可以看的纸上书上或者电脑屏幕里,或者作为声波传播于空气,作为电波传播于电磁场。到这里,我们可以现象直观到主体的认识从对意识对象形成现象而且再通过意识活动又形成了可以作为意识对象语言文字。而且,我们也都知道我们将这种作为意识对象的语言文字也做了命名叫知识。回到我们对认识活动的讲解,我们对意识对象完成命名之后,通过更多不同可感的行动作用于意识对象,将产生的现象再进一步的做意识给予,我们就进一步的丰富对意识对象的认识,用胡塞尔的话也叫意义充实。然后我们形成了更多关于意识对象的用语言文字构成的知识。

胡塞尔之后哲学家认识到了认识主体用语言文字形成知识,并且对语言文字做了很丰富的研究,开创了现代哲学的符号学转向。比如说符号学创始人之一索绪尔认识了语言文字的所指和能指。所指即为语言文字的载体声音文字形状等可感的性质,能指指的是语言文字所被赋予的意义暨语言文字是哪个意识对象的意义给予。其他的符号学运动的哲学家有的研究语言形成的命题的逻辑。有的认识语言形成的知识系统的发展。这一节上面提到的维特根斯坦就是其中的一位符号学哲学家。关于哲学史上符号学运动的内容会在后文的理性哲学一节做更多的介绍,这里不做太多的展开。

我们再次回到对认识认识中来,接上文我们现象直观到在认识中对意识对象形成现象再通过意识活动形成语言文字构成的意识对象知识。胡塞尔将认识中现象直观后的认识活动称之为意识活动。但是由于他没有进一步的指出我们再用语言文字对意识对象的现象做命名(用胡塞尔的话叫意义给予)和发展(用胡塞尔的话叫意义充实),再用他的意识活动命名后面的认识活动辞不达意。我们对于意识对象形成的现象的命名有一个公认更合适命名既概念。所以对于现象直观后的认识活动既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这两步命名为概念形成以取代胡塞尔的命名暨意识活动。概念形成包括命名和发展。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概念是一个全体命名,包括字,词,句子,文章等所有通过认识用语言文字对意识对象的形成的可感的意识对象或者说知识。

综上,主体在认识中通过对意识对象进行现象直观形成现象,再对现象做概念形成产生出可以作为意识对象的知识。

              第二节:认识的确定性: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

在上一节中,我们认识到了认识通过现象直观和概念形成形成对意识对象的知识。在这一节中,我们继续对认识进行现象直观和概念形成既继续发展和丰富对认识的认识。首先我们对认识做进一步的现象直观,我们会发现无论主体在认识什么意识对象,在主体的认识中认识是确定存在的。举个例子:主体在认识苹果时,可能就不存在桃子但是主体一定在认识。           

认识中认识的存在是确定的。这个发现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热内.笛卡尔做出的。笛卡尔在思考中发现他可以怀疑一切正在思考的事物的存在,但是只要他在怀疑他就不能怀疑他的怀疑的存在,既我不能怀疑我的怀疑。据此他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说法。笛卡尔的这个发现开启了哲学史的认识论转向,从笛卡尔开始,哲学从研究存在是什么转向我们的认识能认识的存在是什么。

我们继续现象直观认识。我们已经认识到认识作为一种意识对象,在主体的认识中的存在是确定的。我们已认识到认识将意识对象形成用语言文字命名的概念,然后随着认识将概念进一步意义充实形成知识。我们在这里现象直观概念可以认识到概念是对认识形成的意识对象的命名的一个总体的命名。我们回头再直观认识这个对主体认识这个意识对象形成的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认识本身作为意识对象形成的命名也属于概念这个总体命名集合。认识不但是概念,进一步可以认识到认识是认识形成的概念中确定存在的概念。

这种概念中某个概念属于某个集合性概念的现象,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被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发现了。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哲学著作《工具论》里提出了四谓词理论或者说四宾词理论对概念的这个现象做的表述。亚里士多德将概念的从属形成的命题“S是P”中,主语S和谓语P的关系阐述为4种:偶性,属,特性,定义。第一种关系偶性表示p跟s关系不是确定的,谓语p属于或者不属于s,或者说p属于s也属于R。比如说这个命题人是白的,白的这个属性可以是人的也可是是别的事物的,人可以是白的也可以不是白的。暨人和白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偶然的不是确定的属于或者不属于。第二种关系属的关系是指谓词p作为集合概念包含主词s,比如人是动物,动物这个概念就包含人,但是动物中不光有人一种动物。在属的关系中,s属于p。第三种关系特性指谓词p的只属于主词s,比如人会用计算机,用计算机只有人会。但是人可不是光会用计算机。所以在特性的命题里谓词p是属于s。第四种定义关系是主语S和谓语p能够互换,亚里士多德据此提出了属加种差的方法定义事物。既先找到这个事物形成的概念的属,再在他的属中寻找这个事物与他所在属下的其他事物与他的差别来定义这个事物。比如说人是会用计算机的动物,这就是一个定义关系的命题。人是属于动物,而且动物中只有人这一种动物会用计算机。把这个命题的主谓词替换,命题变成会用计算机的动物是人,这也是成立的。在定义的关系里,主词s和谓词p可以说是相等的。亚里士多德时期还是哲学的存在论时期,亚里士多德是将命题作为一个存在的事物来研究的,并没有从认识来研究认识。但是这里我们可以借助他的发现进一步认识认识形成的概念有集合和从属的关系这样的知识。通过概念的集合与从属,我们继续认识我们得到的命题,可以进一步得到以下命题:认识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是认识的确定性。认识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属于一个新的集合概念“认识的确定性”。

我们进一步的认识“认识的确定性”。我们认识到认识是概念中确地存在的概念。再进一步,我们可以现象直观我们的认识不能否认在认识中认识确定存在,我们否认也是一种认识。这一步,我们对“认识的确定性”就形成这样的知识:认识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认识不是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我们继续认识“认识的确定性”的这两个命题。在这里我们设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为A,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为¬A。根据我们认识到的概念的集合从属关系的知识,第一个命题认识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认识属于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若认识中确定的概念是认识中确定的概念,既A=A,认识作为属于A的概念依然符合不会破坏认识的从属关系,所以第一个命题认识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A=A。第二个命题认识不是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认识作为一个概念不属于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的集合,若认识中确定的概念不是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既A≠¬A,第二个命题的从属关系也没有被破坏。认识不是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概念符合形式逻辑的矛盾律A≠¬A。

这样得到了更新的认识。我们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得到这个新知识。由于以上的两个命题都属于“我们认识到的认识的确定性”这个概念集合。这样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命题我们认识到的认识的确定性属于认识中同时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的概念的集合。再进一步的认识,“我们认识到的认识的确定性”属于我们认识到的确定的概念,那就可以构造这样的命题我们认识到的确定的概念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得到这个命题,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认识产生的概念要确定就要求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概念我们认识到是认识对可感的意识对象用语言文字形成的知识。可感的意识对象这个概念属于存在这个概念。这样就是说我们能确定的对存在的认识要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

我们再回来现象直观认识这个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认识的确定性进一步带来了下面一个命题的确定性,既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认识了认识这个概念的确定性。这个命题确定的成立了。我们再来认识这个新的确定的命题,这个命题里主语是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认识是认识主体在现象直观和概念形成,宾语是认识的确定性。根据概念的集合和从属关系,在这里,主语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属于认识主体这个概念,宾语认识的确定性属于认识这个概念的特性。这样我们这个命题简化为认识主体认识认识,改变了主语和宾语。谓语不变,主语和宾语都扩大了范围,我们可以直观到前一个命题属于后一个命题。对这个命题进行这样的简化没有破坏命题的确定性。在这个新的命题中的主语是认识主体,宾语是认识。认识主体用行动向认识发生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进一步认识认识主体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现象直观到到认识主体这个概念存在时认识不确定存在。我们知道认识是认识主体用认识将可感的意识对象转化成知识。认识主体有认识的特性,同时认识主体也有其他的特性,认识主体可以不在认识,根据概念的集合从属关系,认识主体可以在吃饭喝水睡觉等等,并没有做将认识意识对象形成知识的活动。所以认识主体属于不能确定认识存在的概念。我们再来认识认识这个概念,可以直观到认识中认识确定存在。认识属于能确定认识存在的概念。

这样我们设能确定认识存在的概念是A,不能确定认识存在的概念就是A的否定¬A。那么认识主体认识认识这个命题属于¬A与A的关系,是矛盾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果设¬A为a,那么作为A作为¬A的否定可以设为¬a。这也就是告诉我们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A≠¬A,前后可以互换为¬A≠A,依然是矛盾律。既认识主体认识认识这个命题,是¬A与A的关系,也等效于A与¬A的关系。这种矛盾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也有了一个命名是辩证逻辑也被称为辩证运动。

我们再回头去认识认识中确定概念的认识过程。我们可以认识到认识的确定性被认识是认识主体不断对认识进行认识得到的。是矛盾的概念之间辩证运动结果。暨我们认识中确定的概念是符合形式逻辑同一律和矛盾律的矛盾的概念关系辩证运动。我们称矛盾概念一方为主体,另一方为客体,矛盾概念双方的辩证运动也可以命名为主体见之于客体。主体见之于客体是之前我们对实践的一个定义。这也就是这个哲学体系之所以被命名为实践哲学之原因。

综上,实践哲学作为认识中确定的概念要符合的概念的命名在这一节完成了意义给予暨命名。我们在接下来章节将再继续对实践哲学这一概念做进一步的意义充实。

            第三节:唯物辩证法:矛盾概念的运动及其符号形式

   从实践哲学中,我们认识到认识中的确定的概念要符合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我们在这一节进一步的去认识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我们来以此进一步充实我们对认识中能确定的概念的认识。

   对于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哲学家们在哲学发展的存在论时期对此现象就有认识。古代中国道家哲学中的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学说,古希腊哲学家爱菲斯学派创始人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本质是火的流变的辩证法思想等等。存在论时期的辩证法认识的是存在的物质的辩证运动,而不是从认识中的概念去认识概念的辩证运动,而我们现在认识到我们认识中形成的存在物质的概念。这个时期的哲学家是将辩证运动作为存在的物来认识的,所以也被称之为朴素辩证法。到了近代,哲学家开始认识从认识中形成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这个认识发展始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理性的二律背反,通过费希特的知识学-谢林的先验唯心论体系-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位德国哲学家引领的哲学史上的德国观念论运动进行了进一步发展,通过这三位哲学的工作标志认识论意义上的概念辩证运动得到了意义给予或者说概念的命名。对于这些哲学家的对于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认识发展具体的工作贡献的介绍,我将会在下文的存在哲学理性哲学里表述。我们在这一节主要对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做进一步认识。在这其中会用到这些哲学家们工作成果以及他们认识并创造出来的概念。接下来我们继续对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进行认识。

我在这里将认识中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称之为唯物辩证法。我们认识到我们认识是对可感的意识对象形成现象并对认识中形成的现象用语言文字或说符号进行概念形成(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我们认识到用语言文字形成概念也是可感的意识对象。我们定义物质是所有可感或未可感存在的概念,那么可感的意识对象也属于物质的概念。矛盾的概念的辩证运动也属于物质的辩证运动的集合。我们将这一认识中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称之为唯物辩证法也是可以的,这确实是一种物质的辩证运动。因为为感知的物质尚未被认识,故我们在认识中只要提起唯物辩证法,认识到我们说的是认识中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所以在下文中提到唯物辩证法,大家要了解这里说的是在认识中的唯物辩证法。

现在我们认识到唯物辩证法是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我在这里构建了一个符号形式来认识进一步认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符号形式

设定的符号:

概念:a     概念的否定概念:¬a     展开(否定)符:╲    剩余符:╱   统一符:凵

                 新的概念:A           新概念的否定:¬A

说明:对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做符号呈现,要构建概念及概念的否定,既a和¬a这一对初始的矛盾概念。我们进一步对这对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中之间的关系构建关系符号,分别有 展开(否定)符:╲    剩余符:╱   统一符:凵。这三个符号关系符号会出现在矛盾概念的运动中呈现,对于这三个符号的形成发展下文唯物辩证法的发展的过程中会做进一步说明。最后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会形成新的矛盾概念,故对新的矛盾概念构建符号新的概念:A ,新概念的否定:¬A。新概念的概念的形成也会在下文唯物辩证法发展的说明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的符号形式

 

第一步开始:a╲¬a                                            

(正)

第一步完成:a ,╱¬a

说明:

唯物辩证法的辩证运动符号形式的开始是概念a去否定概念a的否定概念¬a。我们将这一步表示为a╲¬a。a与¬a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既a=a,a≠¬a。a对¬a是不同的,¬a与a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a与¬a有边界。矛盾概念边界互相之间表现的差别已经有了一个公认的命名既质,矛盾概念边界以内称为量。在唯物辩证法的第一步中,概念a是¬a的否定概念,a╲¬a表现为a否定¬a,既a否定掉¬a相对于a的差别既¬a的质,在这里将a否定¬a的称作否定性展开,中间的否定符也可以命名为展开符。

黑格尔将矛盾概念互相之间表现的否定性命名规定性。这种否定规定性并不是否定掉¬a存在性,如果否定¬a存在话只有矛盾的概念只存在a ,这样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也不能继续存在。而我们认识中确定的概念属于辩证运动的概念的集合,再根据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认识中确定的概念不属于非辩证运动的集合。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的要求a对¬a的否定不否定¬a的存在。

我们继续认识a对¬a的否定,否定到不能否定的程度,依然会有¬a的存在,这时剩余的¬a不能再被a否定。这个否定的过程是a对¬a的规定性在¬a中展开,黑格尔将称其为a的质在¬a中的达到了否定的尺度,达到否定尺度的a对于a的质中的量说是也达到了量的扩张的极限。这个过程也被成为概念运动中的量变。达到否定尺度的质不再量变,既达到尺度的质对应扩张到极限的量,这个量被称之为定量。我们进一步在定义一个完成的命名,完成是这个概念某个概念发展到了自身的尺度。我们对于概念运动中的质,量,尺度及定量的概念的认识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完成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第一步完成后,我们将¬a 中剩余不能被a否定的部分称之为标记为¬a的剩余标记为╱¬a。

a对¬a的否定的完成是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一步的完成,完成之后形成完成自身否定性或者说质的尺度的a及¬a中不能被a否定的部分形成的概念╱¬a。我们对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一步有一个公认的命名暨正。

 

第二步开始:╱¬a╲a        

 (反)

第二步完成:╱¬a,╱a

说明:

接下来我们继续认识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二步。第一步正完成后形成了完成自身否定性尺度概念a及概念¬a中不能被a否定的部分形成的概念╱¬a。我们认识到在上一步中a对¬a否定已经达到了自身的尺度,a对╱¬a没有否定。既概念╱¬a不表现出之前¬a对a的差别。但是a和╱¬a的否定关系不能停止,否则辩证运动就会不存在。理由认识中确定的概念不能属于辩证运动不存在了的概念的集合。

我们再去认识a和╱¬a,概念╱¬a是概念¬a中的剩余,╱¬a属于¬a,╱¬a不是a。概念a不否定概念╱¬a。概念╱¬a对a是一种不同于a和╱¬a之间的否定性的否定性。这样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二步╱¬a╲a得以展开,概念╱¬a去否定概念a。这一步的否定╱¬a依然不是否定a存在,而是╱¬a相对于a的规定性在a中完成否定的尺度。这一步完成后,概念╱¬a完成了自身的否定性尺度,概念a中剩余了概念╱¬a不能否定的部分称为a的剩余标记为╱a。

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第二步的完成,形成了完成自身否定性尺度╱¬a及不能被╱¬a否定的a的剩余形成的概念╱a。唯物辩证法的第二步被命名为反。

 

 

第三步开始:╱¬a凵╱a

                                                                   (合)

第三步完成 :A    ¬A

 

说明: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的辩证运动的第三步,在第二步完成后形成了在a中完成自身否定性尺度的╱¬a和不能被╱¬a否定的a的剩余╱a。我们知道a不能否定╱¬a,╱a属于a,所以╱a也不能否定╱¬a。而╱¬a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否定性尺度,也不能去否定╱a。在这里概念不再互相否定,但是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依然不会停止。

我们认识到╱¬a是在概念a中完成了自身的否定性,这是在概念a的边界内完成的。我们认识到进入a的边界的╱¬a会与a的剩余╱a不再互相否定,双方都在概念a的边界内。然后我们要认识到╱¬a对a的否定并不是╱¬a完全进入a的边界内,因为这样的话╱¬a就不存在了,而我们已经认识到矛盾概念的运动是在完成否定性的尺度,而不是否定存在,所以会存在未进入a的边界的╱¬a的成分。在a边界内的╱¬a和╱a由于不再互相否定对边界外╱¬a来说边界内的╱¬a和╱a在a边界内达成了统一。这也就是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三步的开始╱¬a凵╱a。统一后的边界内的形成了既有¬a的部分╱¬a的成分又有a的部分╱a的新的概念我们在这里标记为A。新概念A既含有a的成分,故不是¬a,又含有╱¬a的成分故不是a。而未进入a的边界的╱¬a属于概念¬a,所以跟新概念A是不同的概念,这里将其标记为¬A。这也是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三步的完成。我们进一步认识第三步认识到形成新概念A和¬A之间会产生不同于a和¬a之间新的规定性,既矛盾概念A是一种新的质。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使矛盾概念形成了质变。

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第三步被命名为合。唯物辩证法的辩证运动第三步完成产生了质变形成新的矛盾概念A和¬A。第三步完成后形成新概念的A与¬A会继续进行新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至此我们认识到了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是在正反合的辩证运中形成和发展。

综上,这样我们通过构建唯物辩证法辩证运动的符号形式,完成了对矛盾概念辩证运动的认识。我们已经定义完成是概念的发展到了能发展的限度就被命名为完成。在我们认识到的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中,概念否定性在这样的辩证运动中都达到了自身否定性的尺度。所以说我们完成了对矛盾概念辩证运动的认识。这种完成也是我们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的完成。

                              补充和总结

   完成了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我再补充一点内容。在经典形式逻辑知识中,除了有同一律和矛盾律,还有一个定律叫排中律。排中律的要求对于确定的a和¬a不是¬a就是a。可以用符号表示为¬¬a=a。这个定律咋一看好像是正确的。但是我们直观我们的认识。我们在认识中确定的概念是认识。既认识是认识中确定的概念,不是认识中不确定的概念。在这里我们设a是确定的概念,而¬a是不确定的概念。而排中律要求排中律中的概念a和¬a都是确定的。再我们从实践哲学原理中也可以看出,矛盾概念的辩证运动会生产新的概念。排中律要求没有新的概念。否则对排中律¬¬a就不一定是a,有可能是新的事物。所以说排中律不是认识中确定的概念要符合的定律。

我们认识了认识中确定的概念要符合唯物辩证法。我们用唯物辩证法进一步认识认识中确定存在的认识过程。我们现象直观到认识的过程是可感的意识对象在认识主体意识中浮现出形象再通过概念形成成为了语言符号形成的可感的意识对象概念。我们认识到在认识中认识主体确定是能够产生认识的概念,而可感的意识对象是不确定能产生认识的概念。暨在认识中概念认识主体和概念可感的意识对象是不同的,是矛盾的概念。在认识过程中认识主体和可感的意识对象发生的矛盾概念的正反合的辩证运动是,认识主体通过认识可感的意识对象,形成了对可感的意识对象的概念,成为了认识了可感的意识对象的概念的认识主体。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主体相对于认识发生前的认识主体产生了质变,成为了认识了可感的意识对象的概念的认识主体。而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是认识主体对可感的意识对象的否定性。这样我们完成了对认识中确定存在的概念认识过程的辩证运动的认识。

    综上,我们认识了对认识中的确定的概念要符合唯物辩证法,然后完成了唯物辩证法的认识,再完成了对认识过程的辩证运动的认识。确定了认识中能认识的确定的概念要符合唯物辩证法。到这里以上就是实践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我们将之命名为实践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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