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城中村改造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加强城中村改造,是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改善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品质、拉动经济增长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居民很多,且大多是生活水平不高、收入来源不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因此,改造过程中的拆迁压力很大,拆迁成本也很高。一定程度上,阻力也比较大,需要克服的困难和矛盾较多。加上近年来受政府负债较高、开发商开发能力下降的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速度也在明显放慢,如何调动各方资源,尤其是发挥民间资本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作用,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是必须认真研究做好的一项工作。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也是在对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契合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的。因为,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特别是库存房的情况来看,只有超大特大城市具备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其他城市则需要依据自身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进行城中村改造,切忌在决策时拍脑袋。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来说,加快城中村改造,也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功近利,而必须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客观分析,要把改造的好处和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矛盾等进行有效对比,最终拿出改造方案。尤其是城中村居民对改造的想法和建议,必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避免出现方案尚未公布,已经人心惶惶的现象发生。

城中村改造,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好事,对城中村的居民是好事,对城市管理是好事,对拉动经济增长也是好事。但是,好事能不能办好,就看实施者从哪个角度入手,带着什么目的实施,有没有把城中村居民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继而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广泛听取城中村居民的意见,既分析共性问题,也解决个性问题,把多数居民的共同意见和少数居民的个体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政策全面公布于众,把想法与思路也全部告诉城中村居民,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城中村居民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造中的矛盾和阻力。
对城中村改造,也是一件实事。做实事的最高要求,就是把实事办实,让城中村居民心里踏实。这就要求,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一定要高度务实,每走一步,每制定一项政策,每出台一个方案,都要想一想是否有利于居民生活改善,是否能够对城市管理带来更大好处。常务会议要求“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说到底,就是要求各地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时,一定不能草率、盲目,不能急于求成,尤其不能急功近利。城中村改造也是百年大计的工作,切不可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必须把眼光放远,能够真正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做成常务会议要求的“实施一项做成一项”。

常务会议还要求,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很显然,这是针对当前各级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融资压力很大、融资渠道不宽等具体情况提出的。这就要求,城中村改造工作,不能只抓在政府手中,不能只交给国有企业、特别是原本就已经负债很重的平台公司,而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来,从而为解决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思路问题、观念问题、业态问题等创造更好的条件。城中村改造不能千篇一律,而要依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规划、不同方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中村居民需要和城市品质提升要求,要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只有这样,城中村改造工作才能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