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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知产问答(二):权利要求书】

2021-05-17 19:46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问题: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P308——关键词:封闭式权利要求

 

1.封闭式权利要求为何不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封闭式权利要求是否构成“全面覆盖原则”的例外?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封闭式权利要求,由于采用了“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表示该组合物中除了可以带有杂质外,不含有其他成分,所以,封闭式权利要求将其中的每个技术特征看作是紧密相连的组合,不能替换、不能减少、不能增加。也就是说,如果涉案专利采用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内容描述方式,那么被诉侵权产品要构成侵权,必须是与之完全“相同”(即满足相同原则),才能构成侵权。而不能够将其中的技术特征一一拆分、并进行对比。


所以,封闭式权利要求,是“全面覆盖原则”适用的例外吗?

 

2.如果采用了封闭式的权利要求,能否通过等同原则将权利要求之外的组成部分纳入保护范围?(第二个问题摘自王迁老师的书上的课后习题P398的原话)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按照上面对问题①的理解,不能通过等同原则将权利要求之外的组成成分纳入保护范围。

一、解答

1.结论:封闭式权利要求并非是“全面覆盖原则”的例外。

这两个权利要求是属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该文件是具体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其中,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具体体现为“该发明主要由…组成”;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具体体现为“该发明由…组成”。


接着,我们思考一下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外观:也即是权利要求=A+B+C,根据封闭式权利要求,如果被诉权利方案为A+B+C+D,那么就不落入权利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完全包含与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P380)也就是说,在上文举的例子中,就会构成侵权行为。


这里之所以说封闭式权利要求并非是全面覆盖原则的例外,其原因是:封闭式权利要求相比较于开放式权利要求,权利人本身就是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宽泛的要求,其通过限缩自己的权利要求来换取保护(权利要求越模糊越开放,则越有可能通不过实质审查)。全面覆盖原则主要功能是防止“等同原则”的滥用。当被控侵权人的方案为D+E+F,而权利人的方案也为D+E+F时,自然也符合“全面覆盖原则”的要求了。当然“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除外”。


这里的问题是,混淆了 “禁止反悔原则” (权利人限缩自己的权利要求范围)与“全面覆盖原则”。两者的目的,本就不同。

 

2.第二个问题,理解没有错误。

如上所述,封闭式权利要求本身就起到了“禁止反悔”这一原则的作用,严格限定了权利要求的各个子项,这是专利权人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同原则实质上就是替换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子项。而封闭式权利要求只能依靠相同原则来认定侵权。


因此,不能通过等同原则将原权利要求之外的权利要求纳入保护范围。

 

二、体系定位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消灭程序——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程序——权利要求书

 

三、问题点评

在专利法中,权利要求书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就如上文所述,其内容是权利人能够请求专利权保护的基础。这个问题其实提得比较好,其考虑了专利权取得与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相互关系。专利权具有垄断性,所以在取得与侵权认定上都施加了限制。不过相对来说该知识点属于较细的知识点,可以进行一定的思考,但是不宜钻牛角尖,从整体上对知识点进行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即可。

 

四、学习建议

建议大家在学习过程过多多思考这一类制度设计。当然,制度设计背后的目的是思考时的一个重点。专利权本身具有垄断属性,封闭式的权利要求以及全面覆盖原则都可以认定为制衡的手段。所以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对平衡这一理念有一定认识。法平如水,前不逾,后不拘,这也是希望各位养成一个全面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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