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协助偷逃个税,补缴620万+拘役!这些筹划方法不能用!
某公司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偷逃个税,被判刑责!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个税不能乱筹划!8个风险点要谨记!
01
协助公司筹划个税
财务总监补税620万+拘役!
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奖金、销售提成,虚开发票,逃避个税,最终被处罚。
一、案件经过:
二、最终判决
1、以虚开发票罪追究财务总监康某的刑事责任;
2、由于事后,财务总监康某主动代受票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公司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6,165,956.18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3、判处被告人财务总监康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2
工资个税不能乱筹划
这6种避税方法,不能用!
1、虚开发票抵扣
有些公司自认为很聪明,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2、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之前企业冒用他人身份来虚列工资,税务局或许很难稽查到;但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以后,一人一税号,企业再想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可要小心了!
3、大量员工零申报
注意了,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3500元或5000元的,风险巨大,将面临个税稽查。
4、故意不用公司银行发工资
有些企业,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说没有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但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想想也是,都什么年代了,谁还抱着大量现金发工资。
5、补贴未申报个税
有些企业未将话补、餐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6、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一些公司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却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变成工资发放。
03
注意!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04
8类风险点
不想被罚,赶紧对照自查!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25个风险点。
1、虚列人员
2、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
3、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
4、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
5、随意变更适用税目
6、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7、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
8、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
05
给会计的9个提醒,一定要重视!
最后,面对税务稽查的严峻,在此提醒各位会计朋友,下面9点一定要注意!
1、财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2、及时更新报税信息
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会计离职要及时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手续。
4、切记不要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5、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7、关注财税最新政策及税务局最新通知。
8、企业停止经营,要及时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9、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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