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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设立子公司增加扣除限额的节税方法

2023-05-30 09:33 作者:财忠财税  | 我要投稿

财忠节税思路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都根据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来决定扣除的限额。其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如果出版企业能够将自己的某些业务分成两次业务来做,就可以增加企业整体的销售(营业)收入,从而也就相应增加了可以扣除的限额。


财忠节税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7 年 12 月 6 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节税图


财忠节税案例

【例 15-8】某出版企业 2019 年的营业额预计为 1 000 万元,但 2019 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预计为 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预计为 50 万元,没有办法压缩。因此,该企业 2019 年预计有 95 万元的费用无法扣除,也就是要多缴企业所得税:95×25%=23.75(万元)。为此,企业领导经过咨询专家,决定采用节税方法,请提出节税案例。

节税案例

该出版企业可以将读者服务部分立出来,组建一个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销售,这样,出版社将图书销售业务给该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再销售给读者,由此可以使公司的整体营业额达到 2 000 万元,同时,该出版企业将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一部分分配给读者服务部来承担,这样就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业务招待费也可以扣除10万元,不能扣除的费用降低为40万元。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通过节税,少缴企业所得税:23.75-10=1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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