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关系理论(简单介绍)

客体关系理论,从埃里克森的自我心理学中借鉴了许多内容,也非常看重自我的作用。
在介绍客体关系理论前,先解释一下基本概念。客体,指我们身体以外的事物或人,包括内在客体和外在客体。内在客体是指一个心理表象,是一个和重要他人有关的头脑影像、想法、幻觉、感觉或记忆;外在客体是指一个真正的人、事物。自我(自体),指“我”和“我”的各种经验。
客体关系学派认为,人的发展动力就是对关系的寻求,被爱与接受爱的需要是动力。客体关系理论关注的关系,更多是母婴关系。当我们还是婴儿的时候,是分不清“自我”与“客体”的,往往会产生“共生”感(即将自己和母亲融合为一)。在之后,儿童会将童年初期的客体关系质量内化为个体人格的成分,概化至其他的关系中。
人们常常用过去积累下来的内在关系归因外在的人和事,比如,长大后,个体发展出除父母外的重要关系,则有很大的可能将一些内化的关系“投射”到这段关系中。
而关于自我(自体),科胡特指出,自体产生与孩子与母亲的关系中,类似于“自我全能感”的“爱己之心”是天生就有的,孩子天生就觉得世界会满足自我,如果母亲在这个时候能够接纳孩子,满足孩子的这种“自大”,孩子就会发展出“我是重要的”观念。而后,随着孩子受到挫折(自我受挫,即很多现实让孩子认识到自己不是“全能”的,世界不会时时刻刻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时便能够在早先已经发展充分的“自我感”之上慢慢调整。因而,如果自我在早期的发展中遇到障碍(如失去母爱或体验到不健全的客体关系),儿童后期也不能建立适当的自我,最后形成“自我中心人格”。
关于心理异常,客体关系理论指出,“主客体的界限不明晰”、“双极整合缺乏”(即“好”与“坏”的整合失败)或“早期家庭亲情缺乏”这三者之一都可以导致心理异常。而其治疗方法则有关系治疗和家庭治疗。关系治疗,是通过咨询师与来访者的移情来重塑早期关系中的“自我”(移情,指的是来访者将咨询师视为早年的某个重要他人而产生了相似的情感)。而家庭治疗,之前有介绍过,在此不过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