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束一年多,还有薪资未结算?调解后他们终于过上安“薪”年

在福州长乐务工的何先生求助,说自己所服务的项目在2021年时就完成了,但至今还有18万余元薪资尚未结算。年关将至,何先生和工友们希望通过调解拿到薪资。
工人称欠薪金额超18万元
何先生告诉调解小组,2021年时,自己所在的班组承接了福州市长乐区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的木工部分,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而如今,整个工程都已经交付使用了,他和工友们的薪资还没结算完。
调解小组在何先生与分包方、总包方代表签订的《木工程劳务承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看到,双方约定:何先生一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自完成之日起甲方在3个月内将工程造价剩余的20%款项支付给何先生一方。
何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是3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那么现在就是分包方拖欠了薪资。
为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的账户”,那么工人的薪资是否可以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呢?
项目业主方:进度款80%已按合同约定发放
项目业主方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李站长介绍,他们在2023年1月10日就已经介入处理此事。目前项目还在进行竣工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剩余20%的工程尾款未结算,但农民工工资部分已通过专户发放。
分包方代表:何先生承诺给工人的薪资难以核查
在工作站的沟通下,调解小组见到了分包方代表,对方称何先生实际上是包工头的身份,面积以固定单价承包后,再雇佣工人按天计算工资;合同约定的款项分包方已发放,至于何先生对工人承诺的薪资,他们难以核查。
分包方代表表示,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总共13个班组,均按照合同比例支付80%款项。对于尚未支付的金额,双方有待进一步核实;再者,分包方愿意在年前先支付一部分款项。
法律人士:何先生是工资款的第一责任人
那么按照分包方的说法,尚未支付给何先生的部分属于薪资吗?律师表示,为了避免“工人因包工头没有拿到工程款而无力支付工资”情况的出现,法律规定,业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律师 罗威
根据合同第四点的约定,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按照工程量支付到80%,现在工程尚未验收,分包公司支付到80%是并未违约的。但是要特别说明的一点的是,分包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关系,包工头是按约定支付给工人工资,这与包工头是否有拿到工程款没有关系。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工人因为包工头没有拿到工程款而无力支付工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法律有特别规定,业主在违法分包方欠负包工头的工程款的范围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认为,承包方式不同并不会影响尾款的发放,影响尾款的发放主要在于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律师 罗威 首先可以找到相关责任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建设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以上都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分包方先支付部分款项 其余等验收后结算
1月18日上午,调解小组接到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的反馈,目前分包公司与各班组已协调妥当。何先生一方于1月19日下午已同分包公司签订协议:分包公司先支付10万元,其余款项将于2023年3月中下旬项目验收后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