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考柏浪涛刑法主观十题考点梳理(第四题)】案例带读+考点总结

第四题
一、第一段事实
1、赵某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2、乙公司明知赵某实施贷款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
二、第二段事实
1、钱某负有救助孩子的义务,能救助而不救助,从等价性角度看,构成遗弃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第三段事实
1、赵某负有救助义务,从等价性角度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由于责任阻却事由的成立,孙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2、赵某私藏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3、对于孙某的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认定孙某在放火前已经死亡。故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4、孙某的放火行为导致李某死亡,构成放火罪致人死亡。(消防员进入现场灭火的行为,不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
四、第四段事实
1、周某的死亡不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死亡结果与赵某的超速行为无因果关系,赵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吴某的跳车行为与赵某实施的强奸行为有因果关系,赵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
3、赵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郑某抵挡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4、赵某故意冲撞郑某,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未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赵某的死亡系被害人自陷风险,郑某无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