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36 伊斯兰教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6、伊斯兰教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是阿拉伯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伊斯兰”是阿拉伯语Islam的音译,原意是“和平”、“顺从”。伊斯兰教为阿拉伯人穆罕默德于公元七世纪初所创立。它的产生反映了阿拉伯各部落氏族制度瓦解过程中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危机,并适应了当时氏族贵族统一阿拉伯部落的要求。伊斯兰教的圣经是《古兰经》,它宣扬“安拉是唯一的神”,是“创造万物,掌握一切,无形象,无方位,无所不在的宇宙主宰”,是真主,而穆罕默德则是“安拉”的使者。它还认为,社会的阶级划分和不平等现象是神圣的,要求自己的教徒服从剥削阶级统治者的意志,把自己的最大幸福寄托于来世“天堂”。它的教义吸取了旧氏族宗教、犹太教、基督教的部分内容。马克思说:“伊斯兰教的核心正是宿命论”[i]伊斯兰教有自己特有的寺院组织、僧侣、斋戒、仪式和严格的教规。它仇视科学、排斥“异端”,歧视妇女。公元622年后,穆罕默德取得了政权,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这一制度曾对七世纪到八世纪的哈里发王国的巩固和发展起了很大作用。穆罕默德死后,伊斯兰教分裂为两大主要派别:逊尼和什叶,在亚洲、非洲,特别是西亚和北非各地流传甚广。
伊斯兰教于唐朝永徽二年[ii]传入我国,在我国称为“清真教”或“天方教”。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人民曾积极参加了明末的农民起义和近百年来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现在我国信奉伊斯兰教的,在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少数民族中居多。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9卷,第463页。
[ii] 公元6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