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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塔诺哲学体系整理

2023-04-29 23:16 作者:弥生Ryuichi  | 我要投稿

1.描述心理学 A. 描述心理学的定义与特点   布伦塔诺将“心理学”定义为一门关于“心灵”的科学,这一定义必然要求假定一个表象及其他心理行为的“实体承担者”,因此他更倾向把心理学定义为一门“心理现象的科学”。 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是相对的概念,它有着一系列不同于物理现象的特征: ①心理现象是没有广延的,而物理现象有广延 ②心理现象是实在存在的,而物理现象在感觉之外没有真实的存在 ③“同时存在的”心理现象是统一的,而物理现象则不然  在众多区别中,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 ①心理现象是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的,而且心理现象是内感知的对象 ②物理现象不具有意向的特征,它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而是外感知的对象。   心理学与其它学科的区别:使得心理学与其它自然科学区分开来的是它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即心理现象。同时我们知道,在布伦塔诺的哲学体系里,他想把心理学定义为一门“心理现象的科学”,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他的眼里,心理科学也可以和自然科学是“经验的”,也就是说不含有一种形而上学的论断,并寻求一种知觉意义上的经验证实,描述心理学可以被发展为像数学一样的一门精确科学。 (ps:心理学和自然科学在经验方法上是仍然存在着具体的差别,自然科学往往会使用“观察”和“试验”的方法,但布伦塔诺否定了心理描述上“内观察”和试验的可能性,他的描述心理学的【经验方法】因此从根本上说是“内感知”的方法,内感知不是科学所提倡的观察法。) B.描述心理学与发生心理学的差别:  ①从概念上看,“描述的”一词最早在引入数学时,就是与“解释的”相对的概念。布伦塔诺在使用“描述心理学”一词时,它的含义仍是与“解释的”一词相对而言的,它同时具有“形态学的”意义。(“形态学的意义”个人理解是要从生物形式的本质入手,在这种意义下进行的人科学研究和心理学分析,其不仅注意微观具体的分析,而且还注意总体上的联系。)  ②从内容上看,所谓发生心理学探讨的是心理现象和物理刺激,生理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关于的是特定心理现象的发生条件,它必然要研究物理,化学过程和解剖学解构。 而描述心理学不一样,“它不告诉我们引起人类意识的原因和什么使得一个具体的现象出现不出现或消失。”它的目标仅仅是为我们提供整个人类意识范围的一般概念。   ③意识是“心理现象”或“心理行为”的同义词。布伦塔诺认为,发生心理学将意识看做一个“心理—化学的事件”,并将意识看做一些“化学要素”的组合;但是,它所探讨的这些化学要素只是一些“非直观的”质料,我们只能通过它们对我们意识众多的直接或间接作用而被规定。与之相反,描述心理学所描述的“心理成分”是直接的经验事实,是可以被内感知的。   ④研究的具体方法不同。发生心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因此它是一门不精确的科学。和很多经验类型的学科一样,它总是喜欢使用“经常”“大多数”“平均”这些话语。然而描述心理学却同数学一样,是一门精确科学,一些普遍的真理是不需要归纳而直接达到的因此是一门先天科学,是一门纯粹的心理学。   ⑤二者的关系和地位不同。描述心理学不仅独立于心理学,而且它构成了发生心理学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心理学的基础。更甚的是,布伦塔诺认为,一切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等都以描述心理学为基础。 a.意向性 严格来说,布伦塔诺本人在其描述心理学体系中并未使用过“意向性”一词,(至于“意向”一词,指的不是整个意向行为,而是情感的一种形式)但他习惯使用与意向性这个相关的形容词形式 ,总是提到一种“意向的关系”和“意向的内存在”,意向性对他而言是一种特定的关系理论,意向关系是一种联结心理行为和其对象(内容)的关系理论,而在本文的大多数部分我们主要使用“意向性”来称呼布伦塔诺的意向关系理论。   意向性是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于布伦塔诺而言,任何一个心理现象都具有“意向的内存在”特征,也就是说心理现象总是指向一个对象,涉及到某一“内容”的;心理现象具有“内在对象”,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将“某种作为其对象的东西包含于其自身之中”。——为其“内在化危机”埋下了伏笔。在后期,他不再使用“内在的对象”,而是使用“意向的对象”一词。 (布伦塔诺并不是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现象”这个概念的,当他使用“现象”这个概念时,决不意味着现象背后有着物自体的存在。布伦塔诺的“现象”一词意味着在意识中的显现,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都是如此。为什么呢?因为物理现象在本质上和心理现象没有什么不同,两者都是一种心理的存在,只不过心理现象意向地指向并包含物理现象作为它的一部分。我们听到的声音是我们听的行为的一个部分,正如我所感到的温暖是我们触觉的一部分一样。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蜡印说就是如此,我们感觉接受的仅是对象的形式而不是其质料。) b.內感知  内感知(内意识)的学说是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基础,这是因为描述心理学经验根源只能内感知而不是外感知中去寻找。 ①内观察是什么?   所谓内观察,是指我们集中注意力去观察心理现象,也被称为“反省”。布伦塔诺认为内观察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它包含着一系列的困难。而其中最重要的困难在于,观察要求我们把对象看做为“第一”来把握,但当我们内观察某一心理现象的同时,这个心理现象自身还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这样实际上就会同时有两个对象被观察,而这是不可能的。假如当我们听到某一个声音时,我们不可能同时观察我自己还在听,如果非要如此的话,我自己就必须分裂为两个不同的主体来同时进行不同的行为。 布伦塔诺谈到内观察是可以借助于记忆进行的,但是这种意义上的内观察对于他来说仍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某人在记忆中观察自己的愤怒时,他的愤怒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消减了”。他的原初观察对象已经“消失”了,这样他就彻底地否定了内观察的方法,但他没有因此否认观察物理现象的可能性。 ②内感知是什么?   内感知不同于内观察,它既不是在事后的记忆中所进行的行为,也不是在被观察的心理行为发生的同时,以心理行为注意对象的新行为。它和正在发生的行为是同一个行为,只是在同一个行为中,有两个不同的对象被我们把握。例如当我们听到某个声音的行为时,听这一心理行为的对象是声音,而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内在地表象心理行为时,声音就会被表象两次,这是不能接受的,对声音的表象和对声音表象(听的行为)的再表象过程紧密地构成了“一个单一的行为”。但是在这个单一的行为中,心理行为的对象是第一对象 而以心理行为(上面提到的“听声音”这个行为)为对象的感知行为是第二对象,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的区别不是同一注意力优先程度上的差别,它们的“程度”是相等的,它们的“强度”是相等的,拥有第二对象的内感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伴随意识”。 ③内感知和外感知的差别 首先,和外感知相比,内感知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是“直接明见的”,也就是说它所把握的对象是真实的和不可错的。 其次由于内感知和心理现象是同一个行为,心理现象在内感知中是自显自身显现的,认识者和被认识者的人对象是同一的。 最后内感知不是观察。而外感知则恰恰相反,它的对象,如颜色、声音、冷热等并没有真实和实在的存在,而且往往是可错的。 ④内感知的其它注意 ⅰ布伦塔诺的感知概念不能简单地和表象等同起来,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感知不仅包含着对感知对象的单纯表象,还包括着对对象的“认识”,也即判断,最后它常常伴随有情感的成分。【不过内感知有感情的想法为他日后放弃,因此布伦塔诺的感知在本质上是判断,而不是表象。】 ⅱ在内感知过程中,我们不仅在表象心理现象,而且在对心理现象表象的同时还有一个判断的过程。在外感知中,这个判断是外在对象的“盲目”信仰,因为外界没有感知对象的真实存在;而在内感知中,我们具有对“内意识”中的心理现象的纯粹肯定,内感知在此意义上是一个判断,而且是一个不可错的明见的判断。 ⅲ内感知中决不能有任何观察的成分,它完全是排斥事后的内观察的,因为观察往往要借助于记忆力才能完成。只有这样,它才能保证内感知对象是“现在当下存在的”,而不是带有过去和未来的时间样式。这种意义上的内感知概念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内感知概念。 同时这也是它的缺陷所在,由于缺少注意力因素,它具有“含混的”和不清楚的特性,是“明见的”,但不是“清楚的”和“明白的”。 “清楚的”和“明白的”感知是笛卡尔的概念,布伦塔诺解释为,清楚的集中“注意力”的,而明白的则指“区分”的。把清楚明白的概念引入感知概念中必然要求在描述心理学中重新引入观察概念。(后期布提到了一种“广义上的”内感知,它是狭义内感知发生之后复杂的比较、注意、区分等心理过程的结果,“统摄”表象整体的各个部分。广义上的内感知是清楚明白的,内感知是这个概念内核的一部分,但它并不因此不是明见的;和狭义上的内感知相比较,他不具有“直接明见”或“绝然的”明见性。)—使得描述心理学书写成为可能。 2.心理现象的分类与物存论  布伦塔诺区分了三种心理现象即表象、判断、情感,都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内容),区别就在于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指向这个对象。 a.表象 (“某个对象向我们显现出来”)   表象是心理现象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判断和情感都建立在表象的基础上,只有一个对象表象出来了,我们才能对之加以肯定或否定、爱或恨;判断和情感因此都在包含着一种表象,表象是最基本的心理现象,反过来说,心理现象或者是表象,或者奠基在表象的基础之上。   布伦塔诺强调说,当他使用表象这个概念时,他并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的行为,它是一个行为概念。当我们看见某物时,颜色被表象;当我们听见某物时,声音被表象;想象某物时,幻想被表象,这些表象都是表象行为的例子。    表象被分为两类,直观表象和概念表象。 直观表象:对象是直接经验或感知的“感性对象”,直观表象并不能向我们揭示任何个别物,它们不包含任何个别物的特殊概念。无论我们表象的对象是物质的还是心理的,它们的个别特征对我们是隐藏着的。 概念表象:对象不是通过直观表象可以直接经验的,而是通过直观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被给予的“理性对象”。 b.判断(包含在我们的内感知中) 判断是布伦塔诺的三种心理现象的第二种,是奠基于表象基础上的心理现象。 ⅰ对传统“判断”的改造 传统逻辑学一般认为,判断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布伦塔诺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判断的实质就是要肯定(为真)和否定(为假)某一对象。表象的联合充其量是一个复杂的表象,而不是判断。判断就在于肯定和否定的心理行为,这一心理行为奠基于一个表象的行为基础之上。 (按照传统观点,“A”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结合,“A不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否定形式的结合。而根据布伦塔诺的新观点,“A”存在就是对“A”的肯定,“A”不存在就是对“A”的否定。在判断中,肯定和否定是判断的功能,而判断的内容则是判断的质料。) 由此,布伦塔诺因此将判断分为两类,专题的判断和综合的判断。 所谓综合的判断是传统的范畴判断和谓词判断。传统逻辑将范畴判断分为“A”判断(全称判断),“E”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判断(特称肯定判断),“O”判断(特称否定判断)。范畴判断被认为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而专题的判断则是指“存在”判断,这里存在不是谓词,它仅指对判断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断然判断不是主谓 词相结合判断。 一切范畴判断都可以在逻辑上无差别地“翻译”为一个专题的判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判断中的存在一词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对意识的显现。 简单判断和复杂判断的区分是另一组重要的区分,它和专题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有关。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是复杂的,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判断,对主词的存在判断,以及对谓词和主词关系的判断。“这是一只我的狗”,包含两个判断,它是一只狗;它是我的狗。简单判断则仅指一个判断的判断,如,“这是一只狗”。 ⅱ布伦塔诺“判断”改造的不彻底性 布伦塔诺虽然抛弃了传统亚里士多德式的符合论的观点,但他早期思想依旧有一种弱意义上的符合论。从存在判断的形式出发,重新表达符合论的观点是:一个肯定判断是真,仅当它的对象是存在的;一个否定判断是真的,仅当它的对象是不存在的,然而从根本上说,这依然是一种思想和事实的符合论。 正是因为其思想的不彻底性,布伦塔诺的思想受到了批评,由此他提出了真理的明见性理论。 他首先区分了两种明见的判断,一种判断是直接明见的判断,一种判断先天明见的判断(决然明见的)。直接明见的判断是与内感知相关的判断,它是肯定的判断,而先天明见的判断不是建立在经验或归纳基础上的普遍判断,它是否定性的判断(全称命题和数学定理为例)。前者包含的是“存在”,后者包含的是“非存在”。 一切全称肯定判断都实际上是一种决然否定的判断。“一切人肯定是要死的”,全称肯定判断只在语言形式上是一种对一切人的肯定判断,通过转换为存在的判断,它们实际上是否定判断。(“不存在不死的人”或“没有不死的人”)一切全称肯定判断包括普遍的数学判断都不包含着存在的肯定。在这个意义上,描述心理学的普遍规律,作为绝然先天的真理都是绝然否定明见的判断,它不包含对任何存在的肯定。 直接明见的判断和先天明见的判断是两类不同的明见性,通过对明见判断的反思我们获得的是“正确”的概念,将正确概念的范围加以扩大就产生了真理的概念。“正确”的概念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正确判断是指,一个判断对我是具有明见性的,无论它具有的是直接的明见性,还是决然的明见性;广义的正确判断是指,尽管某一判断并不具有明见性,是盲目的,但它却和我的明见判断(同时也因此是正确的判断)相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正确的判断。真的概念因此是通过判断明见性的认识获得的,判断的明见性特征是新的真理概念的基础。 ⅲ心理主义倾向  在一个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上,布伦塔诺不是从判断自身的逻辑形式出发,而是从一个肯定或否定的心理行为出发来寻求这一标准,他的学说是妥妥的心理主义。 c.情感(“包含在我们的内感知中,不过内感知有感情的想法为他日后放弃,因此布伦塔诺的感知在本质上是判断,而不是表象。” ) 情感是第三种心理现象,它包括愿望、决断、意图、好奇、快感、不快感等种种非表象和判断的所有心理现象。布伦塔诺把所有的情感现象归纳成两种—爱和恨。爱或恨都是在表象对象的基础上指向这个对象的心理现象。(在布伦塔洛这儿,它的意志和情感是同一种心理现象,二者是同一的,因为在他看来情感和意志之间不存在清晰的界线。任何一个意志或愿望都是指向某个善或恶的对象的:我对某物有愿望,也就是说某物是令我愉快的;我厌恶某物,也就是说某物是让我不适的。情感也是如此,快乐和痛苦都是与某一个对象有关,正是某个对象使我感到快乐或痛苦。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情感和意志现象都内在地包含着爱或恨两种基本的指向方式的一种,所以说他们是同一种心理现象也不为过。) ⅰ判断和情感的区别 正如判断对对象的肯定和否定一样,情感也是指对对象的爱或恨。在这一点上,两类心理现象是相似的,但也容易产生误解。人们误以为判断和情感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不是两种,肯定是爱的一种,而否定则是恨的一种。但这不是正确的,将判断和情感结合为一个单一的种类是不可能的,它忽略了判断两者的根本区别,肯定某物不一定等于爱它,反之也是。譬如某人认为一条消息是真的,但不等于这个消息却是让他/她伤心的消息。除此之外,在爱和恨,善和恶之间,有一系列的中间状态,如爱就有,比较爱,爱,很爱的程度上的区别;而在肯定和否定之间、在存在和非存在之间,没有这种区别。 ⅱ“情感学说”作为伦理学的基础 他认为,正如我们可以区分正确和不正确的判断一样,情感同样可以是正确或不正确的。 善和恶是与情感的正确性相关的概念,一个对象是算是善的,就是说“爱”这个对象是正确的;一个对象是“恶”的,就是说“恨”这个对象是正确的。但是善和恶对于情感,正如存在和不存在、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对于判断,它们既不是实在的存在,也不是对象的外在特征。它们在句子中没有独立的意义,它们仅是对正确的爱或恨的表达。一个对象是善的,仅当爱它被体验为正确的;一个对象是恶的,仅当恨它被体验为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布伦塔诺谈到“价值的领域”是不恰当的。 对于布伦来说,下列对象毫无疑问是恶的:每个错误,每个感性的疼痛、不快、每个未证明为正确的恨的行为,以及对善的恨等。善的对象范围则应包括如下内容:知识、幸福、爱、正义、善的意向等。 d.物存论   布伦塔诺物存论的基本思想是只承认具体“物”为唯一存在的。不过,与科塔尔宾斯基本人所理解的“物”的概念不同的是,布伦塔诺不仅认为“物体”(空间上广延的)是“物”,而且“心灵”也是物,因此不能把布伦塔诺看做一位唯物主义者。从另一个角度看,“物”这个概念不仅包含任何“个别物”,而且也包括任何“物”所组成的一个“多”和“物”的每一个部分。与此相关,布伦塔诺在他的物存论中批判性地保留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偶性这一对范畴,每一个实体和偶性都是指“物”,但“偶性”是包含着,“实体”被包含着,它们之间是一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实在包含关系,而不是种属之间的逻辑蕴含关系。实体概念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我们既通过外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空间或性质规定性的“物体实体”,也通过内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心理行为的“心理实体”。    与“实存”或“物”相对的是“理性存在”“非实在”或“非物”的概念。布伦塔诺对物存论最常见的论证是这样的:“思想”就是“思想某物”,既然“思想”这个词是意义单一的,那么“某物”这个概念应该也是意义单一的。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对“物”和“非物”都适用的类概念,因此如果“某物”这个概念在某一段时间表示“物”,那么它就不能在另一时间表示“非物”。布伦塔诺由此得出结论,无论是我们思想的对象是如何的不同,它们只能是一类对象,即“物”或“实在”。譬如说,当我们想到自己桌子上的一枝笔的时候,它一定不是一个“非存在”,也不是“思想中的笔”,它就是那枝笔。我们的思想不可能以“非实存”为对象,只有“实存”才是可表象的 同时也只有“实存”或“物”才能是肯定或否定,爱或恨的对象。  认为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只能是实存,并不等于布伦塔诺否认存在着某人能思考一个非存在对象的现象。“非物”或“非实存”在广义上和非本真的意义上也被认为是存在的,但必须把它和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区分开来。我们通过语言的名称指向这些“非实存”,但是语言的批判考察表明,这些名称本身并不是如同严格意义上的名称一样是“独立意义的”,它们不具有独立于其他表达方式的意义。它们的价值仅在于对表达的简化,它们是具有“不独立意义的”,认为它们表达了“非存在”存在是语言的虚构。   意向对象属于这种非本真意义的存在概念的一种。它是“被表象的对象”或“被思考的对象”,这就是布伦塔诺早期说的“意向对象”。它不是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只是在广义上说他们是“存在”,但不是实存意义上的存在。后一种对象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而非前一种对象具有“不独立意义的”。(当我们说某个“被思考的对象A”)  同时,普遍对象也不是实存的对象(玫瑰花是红的)。  判断的内容和事态对于布伦塔诺来说也是“非物”。我们前面提到的“全称肯定判断”就是如此,它并没有肯定任何事态的存在,它本质上是一个否定判断。而“存在”“非存在”不可能性这些概念也是如此,它们只不过意味着对判断对象的肯定,否定绝然的肯定,绝然的否定而已。   后期他对“物”的定义越来越严格,最严格意义上的存在概念既不是过去的存在,而是时间上就是指现在的存在。例如当我们说起某个过去的对象时,我们实际上是以说话者的现在存在为参照点的,在这里真正真正存在的是此时的说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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