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023-07-18 17:05 作者:小饼干18053114723  | 我要投稿

(一)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关于新颖性的特殊规定

在专利权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使在申请日以前公布,也不丧失新颖性: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对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同时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对于下列各项,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