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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长多次对女同事讲“黄段子”,女子一怒之下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索赔30000元!

2022-04-08 20:26 作者:四川马超律师  | 我要投稿

“他经常对我勾肩搭背的,还在后厨讲黄段子,造成我长期焦虑、精神压力大、体重下降,我要起诉要求他赔偿。”吕某诉称。

2020年9月17日吕某去杜某办公室拿厨师帽,拿完厨师帽随即离开,9月18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对双方做了询问笔录。

杜某向派出所出具保证书载明:“就员工吕某报警称我对其性骚扰一事,我认真反省,以后一定安心工作,处处为员工着想,绝不做影响公司形象和员工身心健康的事情,绝不通过语言肢体骚扰他人,除工作之外绝不和吕某有任何接触,保证人:杜某,9月18日”。

吕某起诉到法院,称入职以来工作期间一直受到杜某言语和肢体的骚扰,杜某的性骚扰行为导致吕某长期焦虑,精神压力大,体重下降等严重后果,且杜某有前科,请求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诉讼费由杜某承担。

吕某提交了派出所的两份询问笔录:酒店员工李某评价杜某:就是平时聊天爱开黄段子;

证人王某评价杜某称:爱开玩笑,有时候开玩笑开得有点重。

杜某辩称:“人多时我可能说过黄段子,和其他员工单独的时候没说过黄段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与杜某系同事关系,吕某主张杜某在工作中对其性骚扰,结合报警说明情况、保证书,证人证言。

综合以上证据,吕某主张在工作中曾受到杜某性骚扰的主张存在高度可能性,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吕某的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保证书系杜某本人签名,杜某主张事发当天没有任何违背吕某意愿的猥亵行为,保证书仅是自己对过往工作的反思,虽不能认定吕某主张的杜某用手摸吕某臀部和胸部这一事实,但可以说明杜某在事发当时的行为具有侵犯女性权利的情形,据此推进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吕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吕某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吕某的抑郁状态和该事实有因果关系,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酌情认定杜某向吕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爱讲笑话、讲段子没有错,幽默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很多人都喜欢有幽默感的人,但幽默感也必须有分寸感,一旦过度势必给他人身心造成负面影响。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凡是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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