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有些夫妻在买房时,为了规避税费或者提前为孩子准备住房等种种原因,会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如果夫妻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了,离婚时可以分割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陶先生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陶先生和妻子朱女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朱女士外形靓丽,性格活泼,陶先生对朱女士一见钟情,对朱女士展开了追求,朱女士很快就同意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有一天朱女士对陶先生说自己怀孕了。陶先生知道朱女士怀孕的消息非常高兴,于是向朱女士求婚,朱女士欣然应允。婚后,朱女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彬彬,陶先生对彬彬非常疼爱。彬彬上小学时,陶先生正巧挣了一笔钱,于是征得陶女士同意后,陶先生为彬彬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彬彬名下。
有一次陶先生去学校参加家长会,听到有家长议论自己和彬彬长得不像。回家后,陶先生把这事顺口告诉了朱女士,没想到朱女士的神情十分不对劲。陶先生问妻子是不是身体不舒服,没想到妻子犹豫再三后说了一句,咱俩离婚吧,彬彬不是你的孩子。
原来朱女士和陶先生交往的时候,曾和已婚的上司秦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朱女士怀孕后也不确定孩子是谁的。现在彬彬越长越大,和秦某长得很像。朱女士得知秦某已经离婚,把彬彬的事告诉了秦某,秦某说愿意和朱女士结婚。朱女士思前想后,决定和陶先生离婚。
陶先生一听自己养了七八年的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非常生气,当即同意离婚。陶先生不知道自己为彬彬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陶先生分析道: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也就是对外效力。而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就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

本案中,陶先生用自己和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彬彬购买房屋,其真实意思是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购置房屋。但是彬彬事实上并非陶先生的亲生子女,对彬彬的赠与不符合陶先生的本意,因此彬彬名下的这套房屋仍应视为陶先生与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陶先生,由于朱女士婚后生育了与他人的子女,并决定离婚和孩子的亲生父亲结婚,因此朱女士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陶先生有权要求朱女士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建议后,陶先生非常高兴,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所以,即使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由于具体案件情况不同,离婚时也是有可能可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