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4.5 历史哲学
【本文转载自《哲学小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5、历史哲学
通常指欧洲十七—十九世纪马克思主义产生前的、试图对历史作规律性解释的一种学说。意大利的维科[i]是历史哲学的创始者。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作为人类全部活动的结果,会产生某种同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抱目的不相同的东西;但人创造了历史也能认识历史,找出历史的规律性。法国的爱尔维修企图用一个原则解释社会生活 ,但没有贯彻到底。他一方面认为人及其一切意见是环境而主要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另一方面又认为环境及其一切属性是意见的产物。德国的赫尔德[ii]试图以历史发展的观点说明文字的性质和宗教的起源,写了《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思想》。黑格尔是欧洲历史哲学的集大成者,著有《历史哲学讲演录》一书。黑格尔把历史解释为世界精神的自我体现和自由意识的进步,宣称世界历史是上帝的作品。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东方世界、古希腊罗马世界、日尔曼世界这几个发展阶段,狂妄地说德国是人类的成熟期,是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
历史哲学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它不能从历史自身的客观因果联系去解释历史;但它认为历史是合乎规律的过程,这是它比以前历史观进步的地方。现代资产阶级的“历史哲学”是毫无创见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将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自然的历史过程,这才把历史研究真正提高到了科学的阶段。
[i] 1668-1744.
[ii] 1744-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