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嫁给老人,结果被继子告上法庭,她才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
你能想象吗?一个保姆为了给自己养老,嫁给了一个老人,每月只拿1000元。九年后,老人死了,她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她不仅没有得到任何遗产,还被继子告上法庭,说她是重婚罪。她才知道,她和老人的婚姻是无效的,她还有一个丈夫和四个孩子在老家。
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令人震惊的故事。
保姆遇到老人:他说要娶她为妻,给她每月1000元养老费
张云珍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保姆,她给人做保姆已经有十几年了。她有非常好的口碑,在当地很受欢迎。
9年前的一天,一个熟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叫陈红春的老人。陈红春一见面就对她说:“我听说你很好,我想娶你为妻。”
张云珍被吓了一跳。这个老人都不认识她,就提出结婚,未免太荒唐了。
但陈红春却说得很诚恳:“我老伴去世了,孩子们都不在身边。我不会做家务,也没有人照顾。我想找个伴,如果你答应,我每个月给你1000元当养老钱。我能活几年就给几年,如果我能活8年,你也能存96000元。”
张云珍觉得这个老人很可怜,但她不想结婚,只想当他的保姆。于是她拒绝了他的求婚,却以保姆的身份留了下来。
保姆嫁给老人:他说结婚不用通知子女,只要有两个见证人就行
张云珍在陈红春家做了一年的保姆,她发现陈红春是一个很好的老人,对她很尊重,也很大方。他每个月都按时给她1000元养老费,还经常给她买些衣服和零食。
张云珍渐渐对陈红春有了感情,她觉得自己可以跟他过一辈子。于是,在陈红春再次向她求婚时,她答应了。
陈红春很高兴,他叫来两个人做见证人,写下协议,说结婚没必要通知子女,只要有两个见证人就行。张云珍信了他的话,跟他去了民政局领证结婚。
从此,张云珍成了陈红春的合法妻子,她觉得自己找到了幸福。
保姆照顾老人:他身体越来越不好,不再给她钱,她却没有计较
张云珍和陈红春结婚后,她更加尽心尽力地照顾他。她每天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把屋子收拾得一尘不染。她还经常带着陈红春去散步、打牌、看电视,让他开心快乐。
但是,陈红春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他患上了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他每天要吃很多药,还要定期去医院检查。
这样一来,陈红春的钱就越来越少。他从最开始每个月给张云珍1000元养老费,到后来只给500元、300元、100元……最后干脆不给钱了。
张云珍没有嫌弃陈红春穷了,也没有跟他要钱。她觉得是一家人,不需要计较。她只希望陈红春能多活几年。
这样过了9年,张云珍只存到了40000元。这些钱都是陈红春给她的养老费和生日红包。张云珍把这些钱存在银行里,并用自己的名字开户。
保姆失去老人:他死后留下4万存款和一个无效的婚姻
2019年,陈红春去世了。他的儿子陈某从外地赶回来办理丧事。陈某是一个贪婪无情的人,他只关心父亲留下了多少钱。
可是当他查看父亲的账户时,却发现父亲名下只有4万存款,并且开户名是张云珍的名字。他气得要命,觉得张云珍是个骗子,把父亲的钱都转走了。
他想到一个办法,他谎称要借张云珍的身份证用,然后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把4万存款取走。
张云珍不知道陈某的诡计,她以为陈某是要办理父亲的遗产分配,就把身份证给了他。
没想到,陈某拿了钱后,就把房门换锁,不让张云珍进去。他还对张云珍说:“你跟我爸结婚是无效的,你没有资格住在这里,也没有资格分得遗产。你赶紧滚吧!”
张云珍听了很生气,她说:“我跟你爸结婚多年,你们无权赶我走。这4万是我自己存的,你们不能拿走。”
她以为陈某会看在父亲面上把钱还给她。但陈某却把她告上法庭,说她是重婚罪。
保姆上法庭:她拿出结婚证和协议,他拿出介绍信和证明
双方诉诸法庭,各自拿出证据。
张云珍拿出结婚证和协议,证明她和陈红春是合法夫妻,有权分得遗产。她还说那4万是陈红春给她的养老费和生日红包,不属于遗产范围。
陈某拿出父亲单位的证明和结婚介绍信,证明父亲生前每个月有5000元退休金,而张云珍在介绍信上写的是丧偶。他还说张云珍在老家有过一段事实婚姻,有丈夫和四个孩子。他认为张云珍犯了重婚罪,和父亲的婚姻无效。
张云珍不敢相信。她说她和前夫只办过婚礼,没有领过结婚证。她说前夫经常打她,所以她才逃出来当保姆。
但陈某却说,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初陈红春跟张云珍的结婚介绍信上,写着张云珍是丧偶的。这就说明,陈红春没有犯重婚罪,而张云珍却犯了。
张云珍一看介绍信,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原来,陈红春早就知道她有前夫和孩子,他故意写了丧偶二字,让自己以为他是真心的。他其实是想用这个方法来逃避遗产分配。
保姆得到网友支持:他们说陈某太无耻,应该感谢张云珍照顾父亲
张云珍的故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同情。他们纷纷留言支持张云珍,谴责陈某。
以下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张云珍真可怜,为了一个老人付出了9年,却被骗了一辈子。陈某太无耻了,应该感谢张云珍照顾父亲,而不是把她赶出去。”
“我觉得陈红春也不是什么好人,他明知道张云珍有过事实婚姻,却故意写成丧偶。他就是想利用张云珍做保姆和伴侣,又不想给她任何权利和保障。”
“这个故事太悲惨了,张云珍是个好人,却遇到了两个坏人。我希望法院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让她得到应有的补偿。”
“我觉得张云珍也有责任,她为什么不跟前夫离婚呢?她为什么不查清楚陈红春的背景呢?她为什么不跟陈红春的子女联系呢?她太轻信了陈红春的话,自己也要吃苦头。”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张云珍和陈红春的婚姻是否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本编规定的,发给结婚证,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建立夫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构成本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一)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已经与原配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原配偶已经死亡;(三)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原配偶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四)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原配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刑罚;(五)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原配偶已经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六)与他人登记结婚前,原配偶已经与他人按照民族习惯或者宗教仪式举行了新的结婚仪式,并且双方明确表示放弃原有夫妻关系。
结合本案例,张云珍和陈红春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表面上看起来是符合《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的。
但是,在1994年以前结婚的,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以认定为结婚,具有法律效力。
张云珍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跟陈红春再次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重婚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因此,张云珍和陈红春的婚姻是无效的。
此外,张云珍还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云珍在老家有过一段事实婚姻,有丈夫和四个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婚罪的不构成情形。因此,张云珍有可能被判处重婚罪。
2、张云珍是否有权分得陈红春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婚姻无效,不影响无过错方因结婚而取得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合本案例,张云珍和陈红春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张云珍不是陈红春的配偶,也不属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张云珍在这9年中为陈红春尽到了照顾帮扶义务,她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请求分得适当遗产。
另外,张云珍存下的4万存款是她因结婚而取得的财产权益,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保留这部分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张云珍和陈红春的婚姻无效。因为张云珍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跟陈红春再次登记结婚,属于重婚。
张云珍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她和陈红春的婚姻无效,她不属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张云珍可以分得适当遗产。因为她在这9年中为陈红春尽到了照顾帮扶义务。
张云珍可以继续居住在陈红春的房子里。因为她和陈红春虽然婚姻无效,但是有同居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对另一方有照顾帮扶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财产分割、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方式。
法院的判决让张云珍感到既悲哀又欣慰。她悲哀的是,她和陈红春的婚姻竟然是无效的,她为他付出了9年,却没有得到他的真心。
她欣慰的是,法院还是给了她一些保障,让她不至于一无所有。
我们希望这个故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警示:
老年人再婚时一定要考虑好各种因素,千万不要像陈红春那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欺骗别人。也不要像张云珍那样,为了别人的承诺而轻信别人。
保姆做工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像张云珍那样,为了别人的养老费而放弃自己的工资。也不要像陈红春那样,为了别人的照顾而剥夺别人的财产。
子女对父母一定要尽到孝道,千万不要像陈某那样,为了父亲的遗产而伤害别人。也不要像陈红春那样,为了自己的方便而隐瞒子女。
我们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好人和美好的事情。我们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真爱和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