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已获批准建设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依托单位,联合共同体成员单位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中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市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本次项目采取评审择优方式进行组织,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立项数量和支持资金额度。共同体建设期内市级财政资金最多补助2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低于1:1;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自筹经费与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4:1。若项目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共同体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参与单位的预算。相关科技局对共同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配套资金原则上与市级财政资金同年度拨付。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共同体建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