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版权保护的是原创,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商标保护的是品牌。当我们的品牌被他人“碰瓷”时,权利人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今天优创信诺要跟大家分享的商标“异议”就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害在先商标权利的一种合法救济手段。
异议理由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相对理由);二是申请注册商标违反禁止注册条款(绝对理由)。
商标法第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绝对理由:是指商标注册可能违反商标法中禁止使用或禁止注册的条款。包括商标法第十条(商标禁用标志)、第十一条(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和第十二条(功能性的三维标志不得注册)。
相对理由:是指商标可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先注册);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商标,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国基本采用了注册在先原则为基本的商标权利确权原则;商标申请注册会经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商标注册,最主要的是商标的实质审查程序,决定着一个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注册。商标局的实质审查会经过数据库检索(商标局自己建立的数据库),审查员对比审查(存在主观性,因对审查规则的运用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员个案审查的主观性在所难免)等步骤,因此不可保证所有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都是能够保障在先权利人或者现有权利人利益的。
换言之,如被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存在瑕疵,权利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保障在先权利或者相关权利,对所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会做出进一步的审查,采取三人合议审查程序,对确实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已公告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实质上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商标异议的主体,即谁有权利提出商标异议。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的,任何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第十、十一、十二条的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因商标可能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竞争秩序,所以对于异议主体不加以特殊规定。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的,因注册商标侵害的是相关权利人的私权,所以只允许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在先权利人是指在先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在先权利的许可使用人、代理人、被授权人、经销商、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及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如果当事人的异议理由或异议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期限与起算时间: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申请,超出异议期限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异议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例如:2022年6月3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那异议期限则为2022年6月4日-2022年9月3日。

其他相关信息点总结如下:一、异议案件经商标局裁定后,异议人如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跪地对核准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被异议人如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注册决定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
另,商标被异议后,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三十日内进行答辩;如被异议人期限内未进行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并不影响审查员进行案件的审理。如需在答辩后补充材料的,应在-是否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栏中作出声明。
二、异议答辩及复审申请时间起算日期是以收到商标局挂号信(收件邮戳日)次日起计算,进行异议答辩及复审时应将收到的挂号信信封及通知文件一并寄送回商标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本文章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有,如文章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