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售方更名前的发票有问题吗
今天有客户咨询我们,他们公司采购部门5月份收到供应商发票,尚未报账。6月份又收到供应商发来的企业名称变更函。他们想问是否能接收此发票,他们担心虽然有变更函,如果接收就会产生三流不一致。如果不接受,让对方重新开票,理由是5月份发票财务尚未收到。是否可行?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可以接收发票,因为他们担心的就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名称和发票单位名称不一样,但是因为有更名函了,所以这个证据链是完整的,不会产生三流不一致的情况。
而且他们退回发票的理由其实也有点牵强,毕竟对方5月份已经开票给你们了,你们是内部交接的问题导致财务部没有及时付款,所以我觉得这不构成退回发票的理由。当然这件事情也是可以和供应商协商的,还是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