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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地板应用技术规程-塑胶地板标准(PVC地板应用技术)

2021-04-08 01:28 作者:福之梦塑胶地板  | 我要投稿

弹性地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esilient Flooring



前  言

 

为建立弹性地板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完整的技术体系,良好协调和衔接产品应用的上下游产业,进而推进各类弹性地板产品工程应用,按照《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关于发布<2018年度第二批社会团体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工程验收;7.交付与维护。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弹性地板分会与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2  辅材

4.3  构造设计

4.4  防水节点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2  自流平地面施工准备

5.3  自流平地面施工

5.4  材料存放

5.5  弹性地板铺贴准备

5.6  弹性地板铺贴

6  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2  检验批验收

6.3  分项工程验收

7  交付及维护

附录 A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弹性地板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弹性地板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卷材类、块材类、锁扣类弹性地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建筑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弹性地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可参照执行。

1.0.3  弹性地板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弹性地板  resilient flooring

弹性地板是指地板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形变,当外力解除后,能恢复到形变前形状的地板。材料类型上,主要包括PVC地板、橡胶地板、亚麻地板等。形态上主要包括卷材类、块材类、锁扣类等。

2.0.2  地面  floor ground

指建筑物室内底层地面(地面)和楼面地面(楼面)的总称,即弹性地板自流平地面施工前建筑地面验收完成后的楼板表面或底层表面。

2.0.3  基层  base course

弹性地板自流平地面下部的水泥混凝土层、水泥砂浆层、填充层、找平层等的统称。

2.0.4  面层  surface course

与使用者、家具和其他室内物体直接接触的地板表层。

2.0.5  防潮隔离层  moisture-proof isolating course

为防止基层中水分蒸发渗透影响弹性地板含水率而采用的置于基层之上的整体封闭性防潮材料。

2.0.6  伸缩缝  stretching crack

为适应空气相对湿度增高后,弹性地板的膨胀而在相邻地板间设置的缝。

 

3  基本规定

3.0.1  弹性地板及其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优先采用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

3.0.2  用于弹性地板与基层粘结的胶粘材料应与弹性地板材料性能相适应,必要的情况下应进行防腐处理。

3.0.3  弹性地板工程应根据弹性地板材料性能、使用功能、地面结构类型、环境条件、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进行构造设计。

3.0.4  弹性地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掌握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

3.0.5  弹性地板工程应在地面、防水、门窗、机电、吊顶、墙面抹灰等工程完工后进行,不得带湿作业和交叉施工。

3.0.6  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3.0.7  主要材料进场时,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的材料,至少应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并提供检验报告。

3.0.8  当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0.9  弹性地板工程中隐蔽工程(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装,均应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10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3.0.12  弹性地板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批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3.0.13  检验批应分别按控制项和一般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0.14  弹性地板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项应全部达到本规程的质量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一般项有80%以上的检测点(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测点(处)无明显影响使用的缺陷且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可认定为合格。

3.0.15  弹性地板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定的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弹性地板工程设计应在建筑专业的主导下,与装饰装修设计协同进行。

4.1.2  弹性地板工程设计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宜达到施工图深度。

4.1.3  设计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文件负责。

4.1.4  弹性地板工程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地面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选用弹性地板的种类和轴线分布、地面做法的厚度、地面机电接口位置、各类设施接地位置等基础性的工程技术条件;

2  根据建筑各部位功能要求,应明确弹性地板的厚度规格、通用的物理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燃烧性能、耐污染性、焊接强度、防滑性等技术性能要求,并采取相关措施;

3  应根据弹性地板材料性能、基层的含水率、使用的温度及相对湿度要求等技术条件,明确变形缝的处理方式;

4  弹性地板施工图应至少包含弹性地板的构造示意图,铺装方式和铺装排列平面图,防水节点详图,防潮隔离层的铺装方式和节点详图,垫层铺装平面图和稳固节点详图,不同材料连接部位的连接节点详图,防水、防潮措施节点详图,地板分段缝处理节点详图,地面辐射采暖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平面布置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和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

4.1.5  应在考虑美观、节材、易于操作的前提下明确起铺位置。

4.1.6  卷材类弹性地板的起铺点宜按如下方式确定:

1  铺贴方向的宽度为卷材规格非整数倍时,最后收边的卷材宽度不应小于50cm;

2  弹性地板长度不超过卷长时,接缝不应大于1条。

4.1.7  块材类弹性地板的起铺点宜按如下方式确定:

1  应以沿墙方向弹性地板切割量不大于板宽的1/2为原则确定起铺点所在轴线位置;

2  起铺点为空间的平面中心点。

4.1.8  弹性地板工程施工前宜提供施工样板。

4.2  辅材

4.2.1  弹性地板粘接剂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粘接剂》JC/T 550的有关规定。

4.2.2  弹性地板粘接剂的化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B 18583的有关规定。

4.2.3  弹性地板焊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

4.2.4  弹性地板焊线的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的有关规定。

4.2.5  弹性地板自流平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 985的有关规定。

4.2.6  自流平砂浆界面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JC/T 2329的有关规定。

4.3  构造设计

4.3.1  弹性地板的基本构造宜为基层、找平层和面层,当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增设隔离层、覆盖层、保温层、隔音层等构造层。

4.3.2  块材类弹性地板可采用胶粘直铺法、锁扣直铺法等。

4.3.3  根据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的不同,弹性地板的铺装形式可采用单层铺装或双层铺装,锁扣式弹性地板可采用悬浮铺装,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1的有关规定。

4.3.4  当弹性地板纵向湿胀量大于地板构造伸缩缝宽度总和,或纵向长度大于8m时,应设置分段缝,或根据设计要求铺装。

4.3.5  当弹性地板采用锁扣等紧密铺贴的方式时,应计算横向湿胀总量。当横向湿胀总量大于地板的构造伸缩缝宽度总和,或横向宽度大于8m时,应设置分段缝,或根据设计要求铺装。

4.3.6  分段缝的宽度应大于20mm。如设置一条分段缝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增加分段缝的数量,直至满足设计要求。

4.4  防水节点

4.4.1  采用湿铺法作业的其他铺地材料连接处,应采用防水密封胶、密封膏等材料进行密封阻水隔断,并出具施工节点详图。

4.4.2  对渗水和有可能渗水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层。与其相邻地板连接处应做阻水防潮隔断处理和进行防水、防潮节点构造设计,并出具施工节点详图。

4.4.3  当混凝土基层含水率大于设计要求时,应铺装防潮隔离层。

4.4.4  覆盖层应设置伸缩缝,分段缝的间距与宽度应按计算确定,并应出具节点详图。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弹性地板自流平地面施工前,地面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5.1.2  弹性地板铺贴前应对地面进行打磨和清扫。

5.1.3  弹性地板铺贴前,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5℃,且不应高于30℃,空气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0%。

5.1.4  弹性地板铺贴前,以碳化反应法测得的地面含水率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面层为PVC地板时,不应高于4%;

2  面层为橡胶地板时,不应高于3%;

3  面层为亚麻地板时,不应高于2.5%。

5.1.5  应按房间布局和设计图纸弹线、下料。同款花色不同批次的产品,颜色若有差异,应分开区域下料。

5.1.6  材料出库到进场前,应对弹性地板产品不同批号做好明确的标识。

5.2  自流平地面施工准备

5.2.1  自流平地面施工前,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6℃,且不应高于28℃。

5.2.2  自流平地面施工前,基层不应有裂缝、空鼓、起砂分层、污染,以及强度未达到要求等问题。

5.5.3  隐蔽工程施工前,下列工序均应完工并已验收合格:

1  施工场地的地面、墙面湿作业,顶面抹灰工程应结束并已通过质量验收;

2  门、窗套(框)应已安装,墙面+50cm水平标高线应已确定;

3  屋面防水、穿楼层管线工程应已完成,管洞应已堵塞密实,预埋混凝土基层内的电线管和水管应已敷设完成;

4  进水暖卫管道、辐射采暖水管压力试水应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5  防水节点施工应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6  混凝土基层的施工质量。

 

5.3  自流平地面施工

5.3.1  自流平地面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进行施工。

5.3.2  自流平地面应坚固、密实、养护龄期和材料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粘结拉伸强度不应低于1.0MPa。PVC、亚麻弹性地板自流平地面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0MPa,橡胶弹性地板自流平地面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5MPa。

5.3.3  基层的抗压强度应与自流平地面的抗压强度相匹配,并不应低于自流平地面的抗压强度要求。

5.3.4  自流平地面施工完成后24小时以内不得行走。

5.3.5  如需对自流平地面进行精磨,宜在基层施工完成后24小时后进行,其他装饰应在24小时后进行。

5.4  材料存放

5.4.1  卷材型弹性地板运至作业现场后宜标签朝外竖立存放,应采用适当措施避免倾覆。

5.4.2  块材型弹性地板运至作业现场后应标签朝外整齐平放。

5.4.3  自流平材料运至作业现场后应标签朝外延墙整齐平放,每叠不应超过8包。当墙体未过养护期,应距墙30cm以上整齐平放。

5.4.4  相同色号不同批次的弹性地板运至作业现场后应分开摆放避免混用。

5.5  弹性地板铺贴准备

5.5.1  弹性地板施工前,基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进行基层检察,合格后方可施工。

5.5.2  弹性地板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杂物应清理干净,场地应平整,基层处理全部完成,并应具备安装弹性地板的施工作业条件。

5.5.4  弹性地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弹性地板和配套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检验报告;弹性地板和配套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归入工程档案;不合格的弹性地板和配套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现场配制的嵌缝材料、粘结材料,以及填实补强的配料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应提供检测报告;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

3  弹性地板安装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配套安装工具、机具应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的材料、工具应分类管理,并应根据需要的数量备好。

5.5.5  卷材弹性地板铺贴前应进行预铺,时间宜不低于24小时。

(条文说明)

5.5.6  块材弹性地板铺贴前可不进行预铺,应提前24小时进场。

5.6  弹性地板铺贴

5.6.1  当橡胶地板厚度大于2mm时,应采用双组份胶水。

5.6.2  卷材弹性地板下料前,卷材两端应裁切1.5cm~2cmm。

5.6.3  卷材弹性地板的弹线、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直铺时,沿墙部分的弹性地板应预留3cm~5cm;

2  围边上墙或整体上墙时,弹性地板沿墙方向应为后期修边预留余量;

5.6.4  卷材弹性地板密拼时,两板应重叠2cm~3cm,并采用专用工具一次切割完成。

5.6.5  弹性地板刮胶应均匀饱满、界限清晰。

5.6.6  橡胶、PVC卷材弹性地板刮胶,应先将地板反卷1/2,并以弹线记录反卷部位后进行刮胶,弹线内胶水应均匀饱满、界限清晰,待晾胶时间结束后应将其缓慢回位,并避免杂物和气泡进入;再反卷另1/2重复上述刮胶步骤。

5.6.7  亚麻卷材弹性地板刮胶,应先对流挂区进行刮胶和粘接,待流挂区粘接完成后再按本标准4.6.6条的方式进行其他区域的粘接。

5.6.8  卷材弹性地板刮胶后,应按照设计要求裁切多余部分。

5.6.9  卷材弹性地板应采用专业压辊压平。

5.6.10  弹性地板晾胶时间和工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条文说明):

1  卷材、块材类弹性地板胶水晾胶时间应为10~15分钟,工作时间宜为30~40分钟;

2  亚麻类弹性地板晾胶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宜为15分钟至25分钟;

3  AB型双组分胶水罐储时间应为25~35分钟,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4  碳纤维导电胶晾胶时间应为10~15分钟,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

5  压敏性弹性地板晾胶时间应为5~40分钟,工作时间宜为30~60分钟;

6  万能胶晾胶时间应为10~30分钟,工作时间宜为40~60分钟。

5.6.11  弹性地板铺贴完成24h内不宜进行焊接。

5.6.12  弹性地板焊线连接前,应对U形槽进行清理,焊接时应采用专用焊枪,并合理控制温度、焊接速度。

5.6.13  弹性地板焊线的修整应分为初铲、终铲。初铲不应铲平,待焊线冷却后方可进行终铲。

5.6.14  卷材弹性地板焊线连接时,两卷之间空隙不应大于1mm,并应用专用开槽器开U形槽,开槽时应避免开透。

6  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  弹性地板工程的检验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6.1.2  弹性地板工程与整体地面、防水及设备管道安装等相关工程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6.1.3  弹性地板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弹性地板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弹性地板产品和主要配套材料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弹性地板子分项工序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6.1.4  弹性地板工程的检验批应以同一品种的弹性地板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弹性地板铺贴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  弹性地板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6.1.6  弹性地板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1.7  弹性地板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2  检验批验收

6.2.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2  对于弹性地板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  弹性地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填写。

Ⅰ  主控项目

6.2.4  弹性地板工程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主控项目

项目

弹性地板工程

检查方法

外观

平整、光滑、无气泡、泛花、裂纹、砂眼、镘刀文,五色花、粉色、油花、缩孔等缺陷。表面颜色及光泽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无肉眼可见的明显差异。

距表面1m处垂直观察,至少90%的表面无肉眼可见的差异。

面层厚度偏差(mm)

≦0.2

针刺法或超声波仪

表面平整度

≦3mm/2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粘结强度及空鼓

各层应粘结牢固;每20m2地面,空鼓不得超过2处,每处空鼓面积不得大于400cm2。

用小锤轻敲

II  一般项目

6.2.5  弹性地板工程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 6.2.5  一般项目

项目

弹性地板工程

检查方法

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泼水或坡度尺

缝格平直

(mm)

≦2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mm)

≦0.6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耐冲击性

无裂纹、无剥落

直径50mm的钢球,距离面层500mm

6.3  分项工程验收

6.3.1  弹性地板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3.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3.3  弹性地板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要求填写。

6.3.4  当弹性地板安装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部分返修后,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经返工重做,重新验收仍不满足要求的工程,不应验收。

 

7  交付及维护

7.1.1  弹性地板铺贴完成后48h内不宜增加正常行走以外的恒、活荷载。

7.1.2  当小范围清洗时,应除去地板表面浮尘,用中性清洁剂或弱碱性清洁剂清洁地板,难以去除的脏污和角落可用尼龙刷加清洁剂来清洗。大范围清洗时,应使用低速清洗机清洁。清洁后应用清水拖洗地面,并应确保无清洁剂残留。

7.1.3  宜使用化学药剂处理顽固污渍,不宜机械性擦洗处理和采用去污粉处理。

7.1.4  如弹性地板表面特别脏污,可采用去蜡水除去表面腊层,用清水清洁干净,重新打蜡,具体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万能清洁剂稀释10~30倍,除蜡剂稀释2~5倍配合使用;

2  将稀释后的水用拖把或洒水器均匀的施于地板表面;

3  待稀释后的水在地面浸透5~15分钟(根据地板表面的纹路)后再用洗地机配百洁垫进行磨洗地面;

4  弹性地板清洁后,应用吸尘吸水机将刚清洗出的地面污垢吸干净,再用干净尘推或拖把将地面彻底拖干净。

7.1.4  应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地板打蜡:

1  将万能清洁剂稀释10~30倍,除蜡剂稀释2~5倍配合使用;

2  将稀释后的水用拖把或洒水器均匀的施于地板表面;

3  根据地板表面纹路,待稀释后的水在地面浸透5~15分钟后,再用洗地机配百洁垫进行磨洗地面;

4  弹性地板清洁后,应用吸尘吸水机将刚清洗出的地面污垢吸干净,再用干净尘推或拖把将地面彻底拖干净。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B 18583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9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5

10  《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粘接剂》JC/T 550

11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 985

12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JC/T 2329

13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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