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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抓闲人运动

2023-11-05 12:55 作者:同享九制乌梅  | 我要投稿

经过勃列日涅夫时代长约二十年的“停滞期”,1982年上台接班的安德罗波夫意识到苏联人民普遍工作热情不高。旷工者数量达到临界水平,总书记身边人回忆他对工作时间“大批闲人徘徊莫斯科街头”深感愤怒。尝试经济转型的同时,新一届政府再次拾起惯用的克格勃式压制手段(安德罗波夫曾任克格勃主席)。1983年8月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联合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的决议。

警察和民众纠察队迅速响应,开始在工作时间上街寻找旷工者与“寄生虫”,着重搜索百货商店、小餐馆、各种娱乐场所甚至澡堂、教堂。他们会突然要求电影院中止放映,挨个检查观众证件并询问“为什么不上班”。但人民群众也有充分理由对答,比如出来购买某种紧俏商品,此种商品正好在当前时段投放货架一一已婚妇女们进这话尤其理直气壮。

可想而知,大规模运动式检查难免导致意外情况,例如逃课的学生也被“抓获”,校长不得不赶往警察局替他们家长做一番解释。各种报刊连篇累牍进行“反寄生虫”宣传,可没几个人拿正眼看一一空洞的共产主义口号喊了几十年,官办印刷物早已失去公信力。

劳动纪律变得更加严格:现在无故离开岗位三小时就算旷工,违纪或醉酒上班的人将被调到低薪岗位三个月或更久。突击检查中被扣留者的名单交给单位负责人,由他们决定怎样处分,但惩罚措施并不十分严厉:扣奖金、缩短假期、训诚谈话等。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则构成解雇开除的理由。此外,还对那些“不能维护工作场所劳动纪律”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理。一番运动下来,虽然出现不少“过火”之处,终归收到了积极效果: 官方宣布一年内物质生产量增加6%。

苏联关于劳动的法律

1977年苏联宪法(勃列日涅夫宪法)第十四条规定:“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及其成果决定人的社会地位。国家把物质刺激和精神刺激结合起来,鼓励革新和创造性的工作态度,以促使劳动成为每一个苏联人的生活第一需要。”

第四十条规定:“苏联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即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并按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获得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数额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根据其志愿、才能、职业训练、教育程度并在考虑到社会需要情况下选择职业及工种的权利。”

第六十条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苏联公民的义务和荣誉,是在他所选择的有益于社会的活动领域从事诚实的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脱离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是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不相容的。

所以,理论上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苏联人都有法定义务参加工作。在此之外的人基本属于:

1.社会边缘人 (酗酒者、流浪者、罪犯等)

2.罗姆人 (吉普赛人)

3.影子经济参与者 (妓女、家庭手工业者、投机倒把分子等)

4.无工作意愿的普通人,通常依靠有合法收入的亲戚接济过活

值得注意的是,以现代观点来看,所谓“家庭手工业”者及体制外文艺工作者并不能算做“无业游民”但当时不这样认为。比如著名摇滚乐手维克多·崔,也找了一份锅炉工的“正式工作”以免触法。

参考资料

  1. 1983年安德罗波夫抓闲人      - 厌然闲居      (sanlier.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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