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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葫芦岛市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22-09-13 15:12 作者:畅森律师  | 我要投稿


近年来,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便利,但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电动自行车对消防安全的影响不断增加,仅2021年火灾事故就上升到1.8万余起,近五年还发生2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大火灾……

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电动车进行依法管理势在必行。

出于引导文明出行,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9月1日起,《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在电动自行车的购买、维修、使用、停放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管理,具体包括生产、销售、维修和回收,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和消防安全,保障和监督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关于生产和销售的规定】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车时不应使用、浏览手机,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和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应当遵守相应的交通秩序,礼让行人。



【关于注册和登记的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车注册登记后才可以上路行驶,注册不需收取费用。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接受教育,遵守道路交通秩序。


【关于驾驶人的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岁,只有成年人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且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使用安全座椅。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应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在禁止停放区域和非集中充电的室内,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条例》还对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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