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定组织形式的认识

来源:《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学科:03法学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0351法律。
性质:论文著作的认识。
一是,基础知识的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第六条“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款)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第二款)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规定内的文字表述很容易理解,重点是“款”的理解,“款”是自然段,每一个自然段就是一款,不同的“款”内都可以有“项”。“目”只能在“项”内。“款”只能在“条”内。“条”可以在“节”内也可以在“章”内,先“章”后“节”,“章”内可以没有“节”。“章”在“编”内,先“编”后“章”,可以没有“编”但是不能没有“章”。
二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该条例的第二条里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应第三条第三款里的“等单位”前面的表述,“机关”是党组(党委),“名称”是具体的政法单位。
三是,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代会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只有党代会的党委才有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设置,其它的党组织没有。
四是,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代会党委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员会本身是组织形式,具体是职能部门,它没有自身的机关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成员,以单位的形式存在,不是具体岗位个人,其成员称呼为政法单位,政法单位是党代会党委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它们机关的上级职能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专项组织形式(政法工作)的方式存在。
五是,该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表述,清晰的说明,党委政法委员会起点设置在区县一级,乡镇(街道)一级的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平行党委是对本级的领导工作职能,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本级的指导工作职能。“领导”是所属,“指导”是业务,相同于业务部门的上级对口业务部门。
党委管政法人事,党委政法委管政法业务,政法单位管所属单位的具体工作。
结束语,本文简单的介绍了对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认识,便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