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读书笔记:本质论-第一章-反映规定- 同一-区别-差异性-对立-矛盾
前言:
反映规定(the determination of reflection),亦或是本质性(essentiality),在黑格尔那里被认为以命题形式而出现。在命题处,命题中的内容构成了关联本身,换句话说,一个命题之所以是命题而非判断,是因为它是一个已规定的关联,即命题中的动词与主语是不可分开的;反之,对于判断而言,其中的代替动词的分词具有一个独立的规定性,因此便在原则上与主语的规定性漠不相关。
但我们首先要避免一个误区,即接下来谈到的同一性、区别以及差异性,都不应该被认为是某东西本就具有的一个质,这种做法缺乏思辨哲学的意义,因为它仅仅把某东西当做一个始终为质留下一个逻辑空间的存在着的主体;正确的理解是应当是:同一性、区别以及差异性都是某东西向着自身运动所过渡出的种种环节,并一度成为它的本质。
一、同一性(identity)
设定的反思从无开始,也从无结束,这样一种深渊性经历了三种反思的运动后落入本质性中便是自身同一性,即绝对的否定性,由于这种否定性的存在,任何外在性、他者或异在都被消融吞没于一个自身当中。自身同一性是一个直接的反思,因此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同一性,也不存在一个相对的外在的否定过程,即没有一个与它相对的他者去帮助它建立一种自身关系,整个活动就内在于它。由此,自身同一性是一种自在的自身扬弃。
然而自身同一性不应被视为本质的一个规定性环节,毋宁说,它“现在”/“在此刻内”就是本质本身——它完整地就是反思本身;它是一个非存在,是一个转瞬即逝的区别,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一种没有区分任何东西,而是直接回落到自身之内的区分活动。”这里的区分活动意味着把非存在设定为他者的非存在,但请注意,这里的区别与同一都是转瞬即逝且互相过渡的。这里的区别仅仅作为同一的对立面,而又因为同一是纯无也即纯粹的无规定性,所以区别在此也不具有任何规定性。换句话说,这种区别活动只是一种绝对地进行否定的自身关联,即意味着,同一作为一个无限的自身相同的深渊在自身内依旧留有一个不可消除的剩余,这个剩余继承自设定的反思中所存留下的那个永恒的预设/绝对外在的反思自身(一个无法消除的反思的起点/开端,那个作为无中介的非设定过程的反思运动/自身消融本身——这个运动必然处在反思之前),而它就代表着同一的内在差异,即自身区别,一个绝对的区别(永远试图进行一种绝对地自身同一行动,却在某种程度上无限区别这种自身——不断地加倍这个往返活动)。因此,同一性之所以是同一性,在于它是一个与自身同一的区别(它内在着一个无法消除的分裂),但区别之所以是自身同一的,仅仅因为它不是同一性(区别将同一性设为其反面而确认自身—建立潜在的自身关系),而是绝对的非同一性;非同一性之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它并非包含着它的他者,而是仅仅包含着它自己(通过绝对的排斥建立自身)——所以,同一性在其自身就是绝对的非同一性。它是整体,却要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将自己进一步下放为一个环节以帮助自身借反思进行自身返回,只有步入了这个环节,它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一性,与绝对的区别相对立;也是得以在这个环节,外在性才继续施展它的身手:外在的反思与先前的这个无限的同一深渊相对立,将原先的整体作为一个直接的东西加以否定,这样,外在反思就把同一和差异固拙了下来,取消了它们之间的转瞬即逝性。
二、区别(difference)
区别在此还只是同一性的自我设定出的否定,是同一性本身的一个本质性环节,如前文所述,它是只作为同一的反面的无规定性,所以黑格尔会把区别称作用同一的语言说出的无(它最终还是朝向了自身);而在区别处,同一也被区别由整体下放为一个环节。毋宁说区别的规定性就在于,原先作为整体的区别和同一性,现在已成为了被设定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们已拥有了一个潜在的朝向自身回归的目的论维度),因而双方在此漠不相关(它们仅仅在乎自己到自己的回归)。
这里区别和同一延续的依旧是一种否定性和直接性的辩证法,因为区别和同一归根到底是自身相关的区别,是属于内在反思的区别;它们间并不存在定在与异在那样的关系,因为那种关系是彼此外在的,而同一与差别之间是一个互相嵌套,作为整体的双方都意图以这样的姿态(以整体的姿态,以自身关系的唯一代表的姿态)把对方下降为环节的主奴斗争,并且这个斗争最终消解在一个把奴隶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自在自为的主人之中。在这个层面上,谁是最终的赢家就不再重要,因为只要这种关联一被提起,这样的斗争就又会被开启,而双方亦没有赢家输家之分,因此斗争中的双方说到底仍然是漠不相关的。区别之中的两个要素,同一性和区别,亦或是直接性和否定性,本身就是一组互不相干的内在反思。
三、差异(diversity)
当这种绝对内在的关系成为绝对外在的关系,差异性就同时被同一性分裂出来。这里差异与区别和同一的关系,就类似于存有论中定在与存在和虚无的关系。在差异性这里,严格意义上的异在才得以出现:如存有论中定在的他者以直接的存在为根据,在本质论中也只有以自身同一性/直接性为根据,否定物才能持存并漠不相关着。
正因区别的两个环节——同一性和区别是彼此漠不相关的,所以当二者返回自身的时候,它们才是有差异的东西。它们互相外在,而在这之中外在的同一性就是等同(likeness),外在的区别就是不同(unlikeness);双方都仅仅是互不相干的自身关联,只有从一个位于它们之外的第三者的角度出发,才有作为等同的同一性或作为不同的非同一性。这种外在的反思让有差异的东西/差异物和等同不同相关联,在这个关联,即比较关系中,等同与不同类似某物与他物般来回往复,但对两者本身来说,这个关联仅仅是外在的,毋宁说,每一方仅仅独自与那个第三者相关联——它们在自身外具有着内在反思的维度。当这个反思通过一个角度使二者与同一个东西(the same),即这个第三者,进行关联时,就反而导致了二者的分离(seperation),就反而把二者从那种暧昧的互相过渡的关系中拯救了出来,这既是“同一性导致分离”的由来(这里的情况类似于某物和他物,某物的否定物是他物,但他物尚未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只有把某物和他物都呈现在一个被给予质的绝对他者面前,他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分离)。两者实际上在他们共同的否定(外在的第三者)中寻求到某种统一——我们就似乎又回到了那个将一切吸收入自身的反思本身,即否定了不等同的等同之中(此处又是一次内在与外在的辩证法,自在地外在的设定不可避免地还是回归了自身/一个绝对的外在将外在吸纳为内在);虽然等同和不同依旧在规定性上漠不相关,依旧不具有相互对立的规定性,但它们已经借助一个第三者(它们否定的统一体)而各自潜在了一种分明性。从这个方面看来,等同和不同作为外在反思的环节消失在了它们的等同之中。进一步说,那个统一体在它们自身内已经被设定下来:它们在自身外具有着一个自在的反思,且通过这个反思的中介获得自在的同一性;当等同与不同各自自在地属于这个与第三者的关联时,它们是等同者(the like)和不同者(the unlike)——等同者不是它自身的等同者,因为在这里等同者是第三者中介出来的等同,是仅对第三者而言的东西,而无关于它自身;同理,不同者本身就是等同者,因为不同者背后所蕴含的就是那个绝对的他者,即第三者的中介性本身,它不是与自身不同,而是与一个本就不同于它的东西不同。由此我们可以说,差异所代表的那种看似互相外在的区别,其实归根结底是有差异的东西尚未得到规定的区别本身,是自身内在的被设定的区别。
同一和差异之间无区别,而只存在对立,这两种对立其实是两种反思对立的映射,即内在反思和外在反思间的对立。前者是一种自身消解,一种对所有物都是由“我”原先设定的反思,它把区别仅仅当作同一本身具有的一个漠不相关的区别,因此是一般意义上的差异性;后者是将它所设定的状态孤立出来,是设定动作的发出者,即我,的遗忘,它把外在性和“我”对它的把握/对我而言的直接/感性直观认定为是有别的,把自己当做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进行关联。若说同一是一种对自身的返回,那么差异就包含了它对于自身被设定状态的否定,即它否认自身同一性来自设定状态,排斥它自身“被设定了”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外在反思始终认为表象和本质是有差异的,但这种差异本身预设表象朝本质返回的欲望(这里有点类似拉康式的死亡驱力,即主体对返回母子共同体的一种渴望),换句话说,这里差异的显现就是为了帮助表象回到本质之中。
四、对立(opposition)
现在,等同和不同已被一个外在的第三者所统一,因此它们被建立在同一个同一性场域中的差异,而这个场域就是对立的场域,是被设定出的场域。然而,等同与不同还只是各自与这个第三者相关,因此仅对双方而言仍然是漠不相关的,毋宁说,对立的双方依旧属于外在反思。对立中的两者都是扬弃了其对立面的自身反思,因而作为对对方的否定,是无区别的,或者说,这个区别只是外在而漠不相关的,每一方不仅与那个外在于它的有差异的东西漠不相关,而且与严格意义上的自在自为存在(作为内在反思的本质)也漠不相关。因此,此处存在着于各自空转的漠不相关的自身同一性与反思回自身内的同一性之间的对立,换句话说,直接性在这个环节中并没有顺利地通过反思回到自身之中,它止步于二者的对立之前,而这二者所延续的仍是内在与外在的斗争。
这样的外在反思分裂出了它的存在和非存在,亦是直接性和其否定性:对于前者来说,它是被设定的存在,就如同康德哲学中使得直接的经验成为可能的各类范畴规定性;对于后者来说,它是未设定的作为基底的那个“本身”,即难以得到规定的物自体。
与之相反,等同与不同的内在反思在于:每一方在其自身都是等同和不同的统一体,毋宁说,这个“自身”就已然同一于这个对立的场域。等同仅仅立足于一个用不同来进行比较的反思,因此是以它的另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为中介;不同也是如此。——每一方在其规定性中都是一个整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整体,是因为每一方也包含着它的另一个环节,只不过这两个环节虽然互相包含着但也却互相漠不相关。每一方都是一个在本质上与它的非存在相关联的整体(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先前将自己环节化的整体又完成了自己的复归)。
反思回自身之内的自身等同,在自身之内与不同相关联并作为着一个整体,就是肯定者(the positive);而那个在自身内与自己的非存在(等同)相关联的不同,则是否定者(the negative)。肯定者与否定者是一个反映回等同与不同的已设定的存在,然而等同与不同本身就是已设定的存在——反映回自身等同的已设定存在本身就包含着不同这个环节,而反映回自身的不同的已设定的存在也包含着等同这一环节。
因此,肯定者与否定者是对立的两个已然独立的方面,然而这种独立反而借助了对对立的依赖才得以独立(参考上面提到的整体性)。基于其独立性,每一方都是它自己和它的他者,因此每一方都不是在一个他者那里,而是在它自身中具有自己的规定性(规定性作为整体最终回到了自身之中)。每一方的自身关联同时意味着一个对他者的关联,这意味着:1.每一方在与它的非存在相关时,也在自身内扬弃了这个异在(将非存在化为自身的一个环节);2.这个之前被扬弃的异在又被排斥出了这个存在的整体,并作为一个新的整体重新结构起来。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一组肯定者同否定者的主奴辩证法:肯定者获得独立性后把本作为环节的尚未是否定者的非存在排除出了这个整体,这个排除同时也是一次给予,因为只有给予否定者与自己同等分量的独立性,它自己的那个依靠非存在而设立的独立性才是真实有效的,才能避免自身再度成为一个转瞬即逝的往返过渡——肯定者想获得独立性的前提是给予一个要被它否定的否定者的独立性。随着主奴辩证法一同登场的还有之前提到的内在外在的辩证法,即一个相互对立的外在性恰恰需要一个把它本身包裹住的内在性才得以维持住自身。
由此,否定者和肯定者就是自在自为地是否定和肯定的,某东西在对立这个场域中也不仅仅是只针对一个他者的东西,它是自在的否定或肯定的。
然而,非矛盾的对立,即没有获得独立性的对立依旧是形式的,是属于外在反思的,如+a和-a关系中存在的那个似乎完全中立的a;然而真正的对立绝对是矛盾的,这即是前文提到的自在自为互相具有独立性的肯定者与否定者。在这种对立关系中:肯定者必须把非存在排斥出去作为否定者,以达到自身反思的同一,而如此固定下来的肯定者就是一个非对立面(它不需要一个外在的他者就能自在自为地持存);反之,否定者是长存的对立面,它也把自己固定到已设定存在的反面上。如此,肯定者和否定者就扬弃掉了伴随着它们的外在性,而固定下了它们的持存。
克莱因在他的《高观点下的初等数学》中利用数轴和矩形面积的方法论证了“负负得正”的合理性,这样的论证似乎来自于一种单纯的几何直观,但这毋宁说是一种更明晰地对+和-在乘除法中获得其确定意义的展现:在单纯的加减法中,量是与质漠不相关的,但于乘除法中,一个质的关系就被设定出来了;+在这种关系中只作为尚未规定,漠不相关的东西存在,而-却是一个在严格意义上的对立面,它不是一个自身的-,而只是一个他者的-,它就被拔高到最为与它遭遇的他者的恒久否定,所以它既能否定+,又能否定-自身,因为这个-自身实际上也不是它的自身了,这个自身并不具有那恒久的否定性;而+,作为一个漠不相关的东西,在于自己相乘的过程中就继续潜藏着自身,也就是说,在正与正相乘时压根连一组自身关系都无法生成,就更别谈什么困惑司汤达的“正正得负”了。
五、矛盾(contradictory)
然而,肯定者作为非对立面,仅仅是一个自在的存在,它的漠不相关性仍然留存着存有论的影子,故而只代表自在的矛盾——肯定者是一组自身关系,类似于某物和他物那样,它就需要通过排斥自己的否定者而获得自己的持存,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它同时也需要把肯定的定在给予否定者,将自己也转变成一个否定者;反之,否定者作为长在的对立面,是设定出的矛盾,毋宁说它就是自身关系本身——否定者是同一性自己对自己的排斥,只有当否定者作为同一性的对立面被排斥出去时,同一性才得以显现。否定者不会以纯粹的直接性示人,它不是一个直接的东西,因为如果它和直接者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如果它们都是直接的东西,就意味着两者都失去了它们自身的他者,而只剩下一个空转的直观,直接性和否定性也就都消失了。
也正因为否定者是上述所提到的东西(纯粹的对立面,是同一性自身的排斥),它才得以成为回归本质的唯一路径,才是一个真正的被设定的东西;用一个不太严谨的比喻解释,就是同一性为了避免自己只是一个在幕后空转的同一性,就不得不让否定者这个提线木偶登场,以告诉台下的观众其实幕后一直有一个它存在着。
肯定者和否定者的互相过渡之后化解在零(null)中,并在矛盾中走向了统一,随之矛盾也走向了自身的消灭,通过绝对反思朝着最终的本质回归,这个本质就是根据(g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