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团体标准与政府类标准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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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组织】角度
A、政府类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制定组织均为官方政府类组织
B、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均为市场性组织
【经费来源】角度
A、政府类标准:政府投入
B、团体标准:社会团体工作经费、团体成员会费及其他资助费
【制作目的作用】角度
A、政府类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守底线”(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保基本”(满足基础通用、对各行业起引领作用);行业标准“补遗漏”(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地方标准“聚特色”(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
B、团体标准:团体标准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谋创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和提高竞争力
【制定过程】角度
A、政府类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有着严格的立项、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程序,制定周期长
B、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社会团体自行发布的程序制定,程序灵活、周期短
【推广使用】角度
A、政府类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应用于国家/行业/区域范围内,无明确的推广实施机制
B、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成员通过自律公约方式采用或按照社会团体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专利内容】角度
A、政府类标准:标准中尽量避免涉及专利,不排斥含有专利的技术内容
B、团体标准:在优势领域形成“专利池”式的专利使用管理机制,打造以知识产权和标准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