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条件
2023-05-30 18:04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园区内企业上云比例不应低于60%,其中,使用部署在山东省本地的云资源的不应低于60%。
2、数字产业化园区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5家,且占比不少于园区企业总数的50%;产业数字化园区应至少有2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2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3、数字产业化园区有5项以上省部级试点示范项目(或市级10项以上);产业数字化园区有3项省部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或市级6项以上)。
4、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5个以上;近三年园区内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30项;数字产业化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产业数字化园区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