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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笔记] 浅谈我国当前的狱政管理

2023-03-30 15:09 作者:李心乱  | 我要投稿

        国家是狱政管理的主体,监狱代表国家行使狱政管理权,监狱人民警察是狱政管理的具体实施者,狱政管理的对象是被判处刑罚,正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

       狱政管理的功能有惩戒威慑功能,行为矫正功能,组织调控功能,激励鞭策功能,因此应当明白狱政管理是实现惩罚目的直接手段,同时又具有明显的行为矫正功能,应当对罪犯进行“教大于罚”的监管工作与方式,非必要情况绝不能使用暴力手段,此外发现罪犯身体心理不适,应该及时为其申请就医,保外就医。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罪犯的收束,控申,提升,体检,调配,漏罪又犯罪,罪犯死亡,释放等一系列工作,同时也应该做好狱内安全管理与武装警戒,防止罪犯进行自杀,斗殴及逃狱。

        严格执行分押分管制度,依照罪犯的年龄,性别,行种,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押分管,予以相应的管束,并根据罪犯的入监服刑和改造表现,确定不同的管理等级及相应的待遇制度。同时做好分级处遇管理,依照《监狱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的情况,对罪犯进行分别关押,采用不同方式管理。

         监管人员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居现场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内劳动现场管理,零星分散劳动现场管理,学习场管理,域外学习现场管理,自学现场管理以及应急处置。

        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永恒话题,也是监狱工作者追求的工作目标,只有保证好监管安全,才有更多的精力去抓好教育,搞好生产,才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经过这段时间的狱政管理学习,明白在实际狱政管理的实习与工作中,应当做到尽责尽职,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帮助罪犯在刑期内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能正常生活工作,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全心全力与人民和党中央同一战线,才能尽心尽力做到令领导放心,令人民放心的狱政管理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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