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将实施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来源:新华网、央广网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等多种举措,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天津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比例已经超过24%,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的叠加现象,考验着天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订《条例》,旨在以法治方式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条例》明确,明确,天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
《条例》明确,补贴养老机构力度。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
《条例》聚焦增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支撑,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