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2023年山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编!
山东省: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 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完善中小微企业 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鼓励各市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省外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在荷泽先行先试,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其中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济南市: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 5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章丘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符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济阳区: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钢城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商河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历城区: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市中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历下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