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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11-17 22:23 作者:梦江南阳  |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 室,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 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 2022 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 — 2 — 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4.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22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00—22 日 17:00。 (三)报名方式 从 2022 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 试 费 。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须 登 录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官 网 ,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报名和缴费。 (四)资格审查 选送院校对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 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 4 月 21 日至 22 日进行,考试科目不得 — 3 — 少于三门。其中,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由全省统一命题,考 试时间为 4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其他考试科目试卷由选拔 本科院校自行命制。外语类和艺体类专业考生是否参加《大学英 语》统考以及占总分的权重等,由选拔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考点设置 考点一般应设置在选送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 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拔本科院校在确定考试地点和安排后 于 4 月 8 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及安排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选拔本科 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 册,明确院校之间和校内部门之间责任分工,加强对命题、制卷、 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防疫等环节的管 理,确保组考安全和考试公平公正。自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自主命题工作的通知》要 求执行。 考前,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 导考生诚信参考。考试期间,选拔本科院校要向选送院校考点派 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各校要互派巡视员加强监督巡查,教育厅和 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随机巡查。考试结束后,各选拔本科院 — 4 — 校要集中组织试卷评阅,所有考生试卷要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 管。考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和参考学生本 人。 各考点院校要认真梳理排查考试各环节疫情传播和自然灾 害等隐患,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考试信息服务, 将考试安排广泛周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 录取,严禁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严禁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 到调剂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 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 的录取。 录取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各选拔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 精神,结合本校及选送院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并在 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各选拔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 划,根据本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核准考生各项信息,择优确定拟 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须经选拔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并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5 —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于 5 月 23 日前将录取数据上 报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各 选拔本科院校须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两 份,盖骑缝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 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由于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录取 遗留问题,由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 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 毕业生,可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出 保送申请,相关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⑴全日制普 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 2022 年毕业的;⑵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2021 年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 士兵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向原毕业院校对口的选拔本科院校 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 兵报名办法,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普 — 6 —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考生免于参加 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可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 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 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到选拔本科院校或调剂录取到其他相关高校。对不服从 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 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 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 取比例 20%。 4.继续试行市级奖励、省优毕业生录取照顾政策。对于专科 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 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 (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继续试行加分 (或免试)录取照顾政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5.相关院校可继续执行原有其他录取照顾政策,认真做好公 示及解释工作,并报我厅备案。2024 年起,专升本招生执行全 省统一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7 — 各院校不得违规收费。 六、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 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 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 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 40%。不同学校、不同 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 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 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 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 思想认识,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院校要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专升 本工作负总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 透明地组织实施好专升本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确 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健康安全、平稳推进。 (二)规范过程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相关院校要进一步强 — 8 — 化规则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教育厅核 准的计划,做好选拔工作,不得擅自更改专升本规则。要进一步 增强法治意识,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 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 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有关本科院校要合理 制定并公布本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报名条件、 专业计划、考试办法、成绩发布复查、成绩折算办法、录取办法、 调剂办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办法)、调剂院校、办学地点、 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咨询方式、监 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报我厅 备案。各高校应将我厅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在学校官网向考生公 布。相关院校要全面准确解读 2022 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 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 围。 (四)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 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或变相举办 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 — 9 — 钩。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省教育厅、省教育考 试院设立专升本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教育考试院研成处 各相关院校 要公开违纪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置 举报、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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