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9.3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3)
以上分析的是有关银行信用业务的问题。
除了信用业务之外,银行还经营结算业务。由于各个资本主义企业在银行都有活期存款,因而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就可以不用现款而用支票。支票是活期存户向银行发出的提款通知单,银行必须照支票上开列的金额向支票上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现款。但各企业间相互开出的支票通常不是提取现款的支票,而是转账支票,持票人不向银行提取现款,而是要求银行把支票上开列的金额由发票人的存款账上转记到持票人的存款账上。银行根据这种转账支票就可以为存户进行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业务,对于节省货币流通费用有很大的作用。
银行家经营银行业务,也和工商业资本家经营工商业一样,是为了获取利润。银行利润从何而来呢?大家知道,银行的存款和贷款都有利息,但贷款利息要比存款利息高。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扣除业务上的开支以后,便是银行利润。利息既然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因此,银行利润归根到底是来自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由于银行家是经营货币资本的商人,他不仅有独立的投资,而且有独立的营业,因此,他所要求的利润,按他自己投入的资本来计算,便不能低于社会上的平均利润。否则,他就不会经营银行业,而会把资本转移到工商业部门去。自发的竞争过程,必然会使银行利润接近于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水平。
然而,银行家所以能够以银行利润的形式分沾一部分剩余价值,还是因为他依靠了银行雇员的劳动。银行雇员和商业雇员一样,他们的劳动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却能够帮助银行家取得转归银行业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银行雇员的劳动也有一部分是无偿劳动,因此,他同样受到银行资本家的剥削。
旧CN自19世纪中叶起,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现代的信用制度和银行业也逐渐地发展起来。但旧CN的信用领域也和其他领域一样,带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烙印。
在旧CN的信用体系中,帝国主义在CN的银行和官僚资本的银行占统治地位。帝国主义在CN的银行是帝国主义对CN实行经济掠夺的重要工具。随着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扩大,其银行投资也逐年增加,而且增加的速度远比其他领域的投资为快。据统计,帝国主义在CN的金融投资,1914年仅占在CN投资总额的0.4%,1931年上升到6.6%,1936则上升到24.9%,跃居各业投资的首位。帝国主义在CN银行依靠它们的经济政治实力和根据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各种特权,勾结官僚买办银行和封建性的钱庄银号,牢牢地控制了旧CN的金融、财政,贪婪地榨取CN人民的血汗。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列强经过借款给中国政府,并在中国开设银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因此,它们就不但在商品竞争上压倒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而且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1]
官僚买办银行在本国资本开设的银行当中,占了压倒的优势。据统计,1936年,为四大家族所控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等四大银行的实收资本为1.68亿元,占当时全国164家银行实收资本总额的42%;资产总额为42.88亿元,占59%;各项存款为26.76亿元,占59%;发行兑换券为12.7亿元,占78%;纯收益为0.22亿元,占44%,但这样庞大的银行资本,并不是在工业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是依靠封建买办军事法西斯独裁的政治强力集中起来的。它对外依附于帝国主义,为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服务;对内则利用各种经济特权和政治上的强力,支配全国的信用体系,通过发行纸币、经募公债、证券投机和发放高利贷等等方式,搜刮民脂民膏,为维护“四大家族”的反动统治和他们的发财致富服务。官僚买办银行不仅谈不上扶助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且经常利用信用手段来排挤、扼杀和吞并民族工商业。因此,这种具有浓厚买办性和封建性的银行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对旧CN的社会生产力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
注:
[1]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