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四川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高铁拆迁怎么补偿
高铁建设占用土地,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另一种为临时用地。那么,高铁拆迁怎么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宜宾的孙先生于2010年修建一处房屋,占地180平,持有土地使用证,后因高铁建设要拆迁,孙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另有其他施工单位在附近施工震裂了房屋地板,碎石滚落砸坏房屋,对孙先生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高铁建设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被征收后不会返还,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属于临时用地。
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临时用地按照征用期间的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年计算补偿,以及恢复耕种期间的补偿。
高铁拆迁的房屋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本案中孙先生对补偿不满意,可以先主动与征收方协商谈判,同时注意征收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如有就要及时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针对因征收造成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还可以依法提起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四川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高铁拆迁怎么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