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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破产案例解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023-06-21 11:12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济法专业课、民商法专业课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霍山信安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与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公司)签订系列买卖合同,约定龙华公司购买信安公司的碳化重竹单板等半成品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生效时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卖方所有。案涉系列买卖合同签订后,信安公司分批次履行了供货义务。至2019年4月,龙华公司已累计支付1102万元,尚欠124万元。2019年4月,昆仑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申请龙华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5月,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同年7月,信安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信安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24万元。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信安公司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案涉合同。案涉标的物破产申请前已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信安公司对债权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其债权应为共益债权,因此诉请确认信安公司对龙华公司不能返还半成品原材料享有的124万元债权属于共益债权。

问题模拟:

1.何为破产费用

2.何为共益债务

3.试对本案进行评价


【分析和建议】

破产法是否可以考案例?完全可以!

破产法是否可以结合民法典规则进行考察?完全可以!

本案,虽然出题上我们只模拟了破产法相关的考点,但从实际案例分析角度而言,可以再针对比如保留所有有权买卖等角度进一步结合民法典内容和知识点进行考察,所以,破产法的考察上,其实拓展性可以做到很强!

一起先来试下并学习下本次模拟题所涉知识点吧!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3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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