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1.货币性资产:
⑴现金;
⑵银行存款;
⑶应收账款;
⑷应收票据等;
2.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⑴存货;
⑵固定资产;
⑶在建工程;
⑷生产性生物资产;
⑸无形资产;
⑹投资性房地产;
⑺长期股权投资等;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补价<25%
≥25%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子: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交换乙公司一项非专利技术,并以银行存款收取补价,所收取补价占换出专利权公允价值的30%。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
⑴存货→非货币性资产
①甲公司以一批产成品交换乙公司一台汽车;
②甲公司以其一栋已开发完成的商品房换取乙公司的一块土地;
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
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的金融资产
例: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乙公司5%股权换取丙公司的一块土地;
⑷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
⑸股东身份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子
⑴甲公司以所持丙公司20%股权(具有重大影响)交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
⑵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权换取戊公司的十台机器设备;
⑶甲公司以其一栋用于经营出租的公寓换取丁公司以交易为目的的10万股股票;
6.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子
⑴甲公司以应收丁公司的2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换乙公司一栋办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