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物理 相互作用(力)——重心

一个物体的各部分都受到重力的作用,从作用效果上看,可以认为各部分重力的作用都集中于一点,这一点就叫做重心(center of gravity)。

可以认为重心是各部分重力的等效作用点。或者各部分所受重力的合力的作用点。引入重心的概念以后,研究具体的物体时,可以把物体各部分受到的重力,用一个作用于重心的力表示,原来的物体就可以用一个有质量的点“O”来表示。这样把物体的质量集中于一点,不影响研究的结果,是一种等效的思维方式,即等效替代。
那么,物体的重心是如何确定的呢?
物体的重心与物体的形状有关,还与物体的质量分布有关。对于质量分布均匀的物体,重心只跟物体的形状有关。最特殊的情况就是质量分布均匀,形状规则的物体,重心在其几何中心上。

如果球体是质量分布均匀的球壳,立方体是质量分布均匀的箱体,它们的重心也在几何中心。这里一定要注意是质量分布均匀,如果质量分布不均匀,就算是形状规则的物体,重心也不在几何中心上。
另外一种情况是质量分布均匀,但形状不规则的物体,这样的物体不存在几何中心,但是可以用几何方法来判断,如图是一把直角尺,质量分布均匀,但形状不规则,可以把它看做是两把直尺,一把长度为,宽度为d,质量为
,重心在
处;另一把长度为
,宽度为d,质量为
,重心在
处;那么整个直角尺的重心
一定在
的连线上。

设为
,
为
,则有
,可以看出哪部分质量大,重心就靠近哪一部分(这个结论记住就可以,具体推导将在大学力学课程中学习)。对于这两把宽度相同的尺子来说还有
。这样的话,这把直角尺就可以用质点O来代替了,质量为
,重心就在点O处。
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质量分布均匀但形状规则的物体,如果可以分成形状规则的物体,那么就可以先求出各部分的重心,然后再求整体的重心。
重心的特点
一、物体的重心不一定在物体上。比如质量均匀的空心球壳,质量均匀的圆环等,重心在几何中心而不在物体上;
二、重心是重力的等效作用点,所以重心与物体的位置和运动状态无关;
三、只是等效的认为重力集中作用于重心,不能因此认为物体的各部分不受重力的作用,也不能认为重心是物体上最重的点;
四、物体的重心由物体的质量分布和形状决定,重心不是中心,只有质量分布均匀,几何对称的物体,重心才是中心。一旦质量分布改变,或者形状发生改变,重心的位置就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