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一书六图图纸材料要求
目录:
一、“六图”要求
1.总平面图(含消防)
2.现状图
3.竖向设计图
4.园林专项图
5.交通专项图
6.人防专项图
二、“一书”要求(方案图册要求)
1.建筑效果图要求
2.设计分析要求
3.设计说明要求
4.单体图要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三、签章要求
四、重点提示
正文:
一、“六图”要求(总平面图、现状、竖向、园林、人防、交通要求)
1.总平面图(含消防)
1.1图纸要求
总平面图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的基本要求,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图纸为黑白技术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和色块;
2) 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1:500,1:1000,制图单位为米;
4) 用地区域位置图,表示建设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
5) 含地形图底图、标出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相邻用地边界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标注道路名称、红线宽度;
6) 在地形图的基础上,要充分反映拟建工程周围环境,包括周边用地单位名称及周边建筑情况,不仅要反映周围的现状建筑,还应反映规划已经确定的建筑,并应标出各建筑的性质、高度、层数等;
7) 清晰表示拟建、拆除及保留建筑、拟建建筑之间及与现状建筑间距、拟建建筑退让相邻用地距离、拟建建筑与周边规划控制线距离、拟建建筑与高压线(标注功率及与边导线的距离)、地物(如:加油站)、名木古树、轨道交通外轨边线等的距离;
8) 拟建建筑名称、层数、高度、外墙皮角点坐标、外包尺寸等;
9) 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设计相对标高及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10) 计算建筑间距时扣减相邻住宅非居住用房建筑高度的,应在总平面图中注明,为满足间距要求,设置防火墙或不开窗情况应做相应标注;
11) 表达用地内绿化设计(绿地、名木、古树),用不同的图例表示出覆土绿地和下凹式绿地的范围、交通组织(出入口、道路、地面停车)等内容,并标注基地内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
12) 一般应采用首层平面轮廓表示建筑物位置、定位尺寸,地下建筑(构筑物)等范围用虚线或色块填充等易于区别的线型图例形式表示;
1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雨水调蓄池)在建筑物和用地内的具体位置、楼层、建筑面积等;
1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互相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15) 竖向设计应标注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及沟底);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
16) 消防设计:应在总平面图中标注的设计消防内容包括: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或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防火间距等。
1.2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1) 用地指标表:标明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绿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及代征其他公共用地面积;
2) 经济技术指标表:标明总建筑面积(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规划新建建筑面积、保留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位等;居住类项目还需标明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
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表: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居住项目需提供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的标准执行。
4) 建筑单体明细表:建筑物编号、性质、建筑面积、高度、层数;
1.3设计说明要求
总平面图应包含必要的设计说明,包括无障碍设计、本项目及周边建筑日照测算情况、消防设计、雨水利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及格式供参考:
1) 图中所标尺寸均为建筑外包尺寸,标注单位为米 ,建筑定位坐标为建筑外墙皮角点坐标;
2) 本项目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3) 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4) 本项目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5) 本项目面积核算以《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为标准;
6) 本项目建筑面积含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全面积计算;
7) 本项目设计符合《关于加强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规发〔2012〕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要点(暂行)》(市规发〔2012〕1316号)、《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要求;需具体写明项目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的面积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与位置、透水铺装面积比例等;
8) 按相关规定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按我市相关要求标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依据和达到的装配标准等内容;
9) 本项目设计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并注明按相关规定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10) 本项目绿化设计执行《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满足绿地率要求;
11) 需进行适老性设计的项目,应标注本项目按照《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京规发〔2015〕164号)进行适老性设计,包括: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扶手等,需满足相关规定;
12) 本项目设计满足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13) 本项目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如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重要规划指标);
14) 本项目设计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的要求。
2.现状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