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违建拆除律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不履行如何解决
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对违建进行强制拆迁,必须采用科学、适度的手段,不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行政相关人员对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百姓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泰安某镇徐先生于2008年年中旬建设了一间平米数不大的房子用作存放杂物。2022年该村整治违法建筑时,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被认定为徐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其缘由是徐先生当初建房时并未取得建设许可证,只得到街道办的同意。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行政人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对徐先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仍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于是向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申请,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决定。
在强制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地处置和保存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迁时已尽到谨慎、妥善的注意义务,并已将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中的合法财产予以清理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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