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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写“保密”合规吗?

2022-11-15 19:54 作者:兰亭野竹  |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九大事项。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等规定,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再者,食品包装上的配料“保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食品包装上配料表的主要功能就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方便消费者根据配料表了解食品的营养和质量。食品配料“保密”,意味着消费者无从了解食品的配料情况,知情权荡然无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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