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秩序第十二季,杀心地善良的人和无恶不作的人,有区别吗?

法律与秩序第十二季,杀心地善良的人和无恶不作的人,有区别吗?

第二集是电影级别的剧本,越战、PTSD、战争情报、军人立场、平民立场、政治、司法,寥寥数句台词能涵盖上述所有,虽然没有铺陈开来、细挖,但是整个剧情脉络在案件转移到检察官后的20分钟已完整呈现。美剧敢于、勇于面对美军的不完美的这一态度在千禧年已经做到,哪怕对立面是越共。

终于到了最后一集,剧集回应了这一季开播那年发生的大事。很钦佩McCoy,在上司都动摇的情况下还坚持庭审,为了让陪审团让司法系统让整个国家回答这个问题:How much of ourselves as a country are we willing to surrender to terrorism? 整个系列最精彩最让我喜欢的就是这两任EADA,Stone走后的遗憾由McCoy弥补上,并且坚守到了最后。丈夫家暴被妻子伙同妹夫反杀,妹夫坐牢,妻子无罪释放/看完记得最清楚的一个案子/意难平。最后一集如何面对恐怖分子,从2001年到现在都是个大问题。

杀一个心地善良的好人和杀一个无恶不作的坏人有什么区别?第一季里Stone说“法律规定不能杀人”。但是,这部剧拍到现在传达的是,杀好人要判终身监禁,杀坏人可以无罪释放???我从中感受到了血债血偿,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味道。社会秩序的维护不是依靠司法系统吗?法律不能使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人受到惩罚,需要受害人亲自动手,然后默认这刚好弥补了法律的缺失?陪伴了我法学院读书的漫长时光,最喜欢的法律剧,让人深思法哲学问题。

看了前三集 可以说干净利落不推塔 推理逻辑及其清晰了!很真实办案也是真不容易啊 真的很经典了 但是没有人物感情线就有点无聊。最后一集谈的问题直到现在都还在被不断讨论,法律与秩序好在所谓的正义一方里从来不会统一口径。观点是各种各样的。

一直都不喜欢Van Buren,她从来都没有表现出来一个好警察、好领导的样子,却总是要拿族裔和性别诉说委屈和不公。最后鉴证员说得真狠:“你是最糟糕的那种伪君子。” 要往深里追究,DA 在起诉时,又有多少次给专家一点push,让案子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呢?而McCoy 干过这样的事还少吗?

McCoy 每次要坚持“正义”“公正”时都很难说服我。是谁总被感情影响办案,下手忽轻忽重?是谁总把案子变成一个personal matter,把输赢放置于法律之上?他说出那些高大上的话语时我只觉得假,不过是左派的自我感觉良好。我是在patti smith的M train里面读到她无聊的时候会用这个剧当背景音所以才看的,十几年前的片子还真是很程式化的套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