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捷克共和国(捷克语:Česká republika),简称“捷克”,首都布拉格。1993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和平地分离为捷克与斯洛伐克,成为独立主权国家。
根据1992年12月16日颁布的捷克共和国新宪法规定:“捷克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获得一半以上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须年满40岁,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对武装力量有最高指挥权。总统权力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否决任何议会已通过的决议, 但是宪法条例除外。这一权力在立宪或其他政治危机时无效。”
一、瓦茨拉夫·哈维尔 布拉格市(总统)
二、瓦茨拉夫·克劳斯 布拉格市(总统)
三、米洛什·泽曼 中捷克州(总统)
四、彼得·帕维尔 比尔森州(总统)
数据源于网络,如有问题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