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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网热议!暴打路人女性强奸.杀人未遂... 证明强奸用一年,犯罪前科18级罪犯!

2023-05-31 22:04 作者:进击的刘在石  | 我要投稿

去年5月22日凌晨5点左右,A某追赶回家的受害者B某10多分钟后,在釜山镇区一家写字楼的公用走廊走向电梯时,对B某施暴。

从当时监控拍下的场景来看,A某发现等电梯的受害者后,减小了步幅偷偷走到后面,突然跳起飞踹受害者的后脑部,对倒地的受害者施暴无差别暴行。

受害者失去意识后,A某就将受害者拖起扛到监控拍不到的死角地带,就这样在监控画面消失的时间为8分钟,可以看到A某悠哉地走出大楼。

受害者受了重伤,需要16周的治疗。头部和身体伤痕累累全身不听使唤。不记得是怎么被送进医院的,看到监控才知道缘由没有记忆。


据当时救护人员描述上衣被掀开,裤子有被脱下的痕迹,但移交审判的适用的嫌疑是杀人未遂。男性否认强奸嫌疑,受害者失去记忆监控等证据不足,调查时证据被无视失去的原因也很大。

A某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附加电子脚链20年,A某不服进行上诉。

经检查也没有发现A某的DNA,加上受害者当时来月经,一个月以后发现肛门异常,受害者要求对衣物再做鉴定。

最终在受害者牛仔裤上和开衫上发现了A某的5条染色体,牛仔裤中发现A某的染色体的主要部位是左前腰带内侧部位和大腿小腿内侧部位等。

二审中,检查机关要求将对A某适用的“杀人未遂”嫌疑更改为初步公诉事实,将“强奸杀人未遂”嫌疑更改为主要公诉事实,审判庭接受了这一要求。

A某承认暴行造成的伤害,但否认杀人和强奸嫌疑,A某解释听见受害者辱骂自己的幻听才会跟随施暴。

受害者说:“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对法官来说这只是个案件,但对我来说是有关生命的事件”,呼吁严厉的处罚。

31日,釜山高法公审中,检察机关分别求刑有期徒刑35年,附着定位装置和保护观察命令20年。

据悉A某从小开始,以抢劫、强奸、殴打等嫌疑进出少年院、监狱的前科为18级罪犯,这次出狱不到三个月再次犯罪。

韩网友们纷纷留言“韩国女人走路也要注意后脑勺”、“肯定又会减刑,检查35年一年也不要减”、“35年后出来再踢一次也够了”、“判死刑吧,看他那是往死里踢啊”、“这种人要和社会进行隔离,不能出来”、“被害者多痛苦啊,看采访这个人有仇必报”、“每次看监控真的太狠了,提裤子走出来你说没强奸?一点悔意都没有,死刑吧”等表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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