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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热点押题:补充侦查的发生阶段与方式(刑诉法押题)

2023-09-11 12:05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考研【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1.简述补充侦查2.法条分析:根据法条分析补充侦查的发生阶段与方式3.案例分析:细节考点考察补充侦查的具体细节出题人出题说明:以上,是我认为的最可能考察的“法综诉讼法”或“刑诉法专业课”知识点,如果让我“押题”,我就押这个知识点!加油!
【分析和建议】本题属于绝对的热点,可考性很强。最近多期,我们将进行“押题”测试~原因是,有个同学问我们要“押题”,我们觉得,有同学已经开始下意识去做题并选择性“押题”复习了,这点其实是不错的!所以,我们针对各个专业,分别出1-3个知识点,以做“押题”。“押题”方式:选择我们认为的本部门法最可能考察的知识点,并尽量模拟出题,或者直接提供具体知识点以供参考!当然,“押题”毕竟只是“押题”,全面复习基础上的“押题”才更靠谱哦!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补充侦查的发生阶段与方式【☆☆☆】【非常重要,理解并全面记忆】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法解释》及《高检规则》,补充侦查可以发生在三个阶段:(1)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申请被否决后;(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3)法院审理阶段。

补充侦查可采取两种方式,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1)退回补充侦查,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2)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自行对案件补充侦查。

并不是三阶段的补充侦查都适用这两类方式,不同的方式补充侦查采取不同的侦查方式:一种或两种。其具体如下: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1)法条依据(建议背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尚不符合逮捕要求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规则归纳

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决定不是单独作出的,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附加的补充侦查通知。

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只能采取退回补充侦查的形式。当不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自行进行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1)法条依据(建议背诵)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允许补充侦查。

(2)规则归纳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方式:

①检察院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进行自行补充侦查是补充侦查的特殊形式,它不是由原侦查机关来补充侦查,而是由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的公诉机关来进行,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的体现;

②退回原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原侦查机关(部门)补充侦查。

同时注意:

①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②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还有某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仍不充分时,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同样要指明补充侦查的内容。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同样适用上述原则。

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④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⑤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不能再作出退回补充侦查。但是,在不退案、不增加诉讼期限、不恢复侦查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个别证据材料。

⑥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是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的规定紧密相联的,其意义在于防止案件的久拖不决、防止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

⑦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1)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对这种建议,法院可以同意,但以两次为限。(根据法条规定,此时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2)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于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根据法条规定,此时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只能由检察机关进行,不能再退回公安。

根据21《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高检规则》要求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间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重新审理,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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