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外情初恋,挪用公款50万,丈夫果断离婚
引言
山东青岛,女子聚会上遇到了初恋,两人发生婚外情,女子的丈夫看出异常,于是提出离婚,初恋得知后喜出望外,但却暗示女子急需要钱,于是女子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转走50万元,3天后公司发现并报案。
事件回顾
李晓芳是一位事业成功的财务总监,拥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子的成绩也很优秀,她过着平静而快乐的生活。
某一天,李晓芳接到了一张高中同学聚会的邀请函,知道初恋周志强也会回到学校,她的心情很激动,也很忐忑。
周志强在中学时代是李晓芳的第一个恋爱对象,他们交往了半年,就因为家人的反对而分手,但李晓芳却忘不了周志强,他的身影总是在她心中徘徊。
李晓芳和现在的老公李云在结婚时也有自己的难处,虽然生活稳定,但是感情总是缺失一些东西。
同学聚会上,二十年不见的周志强再次见到李晓芳,两人久别重逢,其乐融融,一夜畅谈二十多年前的事情,重新燃起往日的情愫,两人也变得更加亲密。
在李晓芳的心里,她知道这件事对她的家人来说是一场灾难,可是,她的理智已经被感情所征服,她不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对是错。
李云发觉老婆近来的异常,便提议与李晓芳一同外出旅行,以增加两人的感情,李晓芳实在拒绝不了,只得答应,而在旅行中,李云的精神恍惚,更令她深信另有其人。
返程途中,李云直截了当地向李晓芳提出离婚,并且说已经知道了和周志强的关系,李晓芳无话可说,只好含泪点头答应。
周志强知道后大喜过望,主动要求带着李晓芳离开这个陌生的城市,从头再来,却被李晓芳婉拒,她选择了一个人去迎接这场婚姻的终结和生活的转变,她全神贯注地应付着即将来临的离婚官司和分家。
周志强高中毕业后就去到美国工作,五年前回国开了一家装修公司,目前经营得不错,但由于近期一笔大客户的欠债,使得周志强的现金流陷入困境,于是,他找到了李晓芳。
李晓芳答应从她的存款里拿出10万块钱给周志强做流动资金,一个月之后,周志强公司的情况恶化,又一家大客户拖欠货款,公司陷入困境,需要一笔钱来解燃眉之急。
周志强想尽办法筹钱,但是都没有成功,他就鼓动李晓芳利用职务之便,将50万元转给他,李晓芳知道自己这么做会有很大的危险,但她还是铤而走险地做了这个决定。
转账完成后,周志强大喜过望,再三向李晓芳许诺,等公司的情况好了,他会把这笔钱还给李晓芳,并且给她一半的股份。
转账三天后,李晓芳所在的公司在一次例行的审计中发现,20万元不知所踪,公司通过分析账本和监控录像,最终确定李晓芳就是幕后黑手。
后来,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决定打电话给警察,并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李晓芳家里,李晓芳知道事情已经暴露,但她却极力否认,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在询问李晓芳时,警察对李晓芳的异常行为深表怀疑,并请李晓芳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李晓芳别无选择,只能把一切都坦白了。
公司的管理层知道事情真相后,自然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他们虽然没有对李晓芳提出诉讼,但却将李晓芳财务总监的职位给撤掉,并让李晓芳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对公司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补偿。
1、李晓芳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身份而言李晓芳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属于公司的人员,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操作公司资金;从主观而言,李晓芳是故意,是为了帮助周志强解燃眉之急,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晓芳非法转账50万元给周志强,属于侵占公司财物,并且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
2、李晓芳的行为属于财务违规和舞弊,将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
根据《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本案启示
李晓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法律及操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旦其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被剥夺会计工作资格的法律后果。
任何舞弊行为都可能在短期获得私利,但长期来看却是个“自杀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遭受法律制裁,也会丧失社会信誉和事业前景。
聪明的人应该始终秉持正道,亦庄亦谐地生活和处世。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