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那么,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近日,小李到某超市购物,顺手挑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发现酸奶过期一分钟,于是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
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已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你看来,这件事要如何解决?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有人表示,“在那找了好久吧?把最后一天到期的东西从货架上拿下来,再在超市里蹲守,躲过售货员的回收,等过期时间一到,立马拿去结账,然后提出索赔,我都能想到他这种人干了什么。”
按照常理来说,如果是他故意躲过售货员的回收的话,那就是他的错。如果是他刚巧买巧了的话,那就不是他的错了。因为临期商品要单独摆放,并且告知消费者,售价要低。
可能有的人会想,超市里有很多这样的人,尤其是乡村超市,没有报警器和有监控死角的会更猖狂。先拿着一些东西回家,然后等到过期了,再回到监控死角拿出来,装作刚拿到手走到前台结账发现过期了,打官方电话举报,一罚一个准。

是不是这样,无需争辩,因为一般超市都有摄像头,一看便知。但超市似乎没有做这一步,那么,货架商品临近过期应该属实。如果说没有报警器和有监控死角的乡村超市,你要知道无论什么时候,凡事都要讲证据的,既然开超市,既担心利益受损,最好就是配备好设备设施,以防被人钻空子,没有这么做的话,那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超市的售货员工作之一就是把即将临期的处理下架,这就是超市的问题,我曾好几次买超市的面包回家,吃的时候发现味道不对,一看日期都过期两天了,然后立马到超市换新的,现在想想就该治治这种毛病,不然为了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关键是过期食品对身体造成的损失,那是怎么也找不回来的。
所以,哪个超市会把快过期的东西摆在货架上,不是提前处理? 是遗忘了?这不是理由,还有一会就过期了你等着顾客来买,这莫非是存侥幸心理吗?

看看网友们都怎么说:
网友:有的人一看就是不了解商超销售的,一想也知道会有你这种无知的人揪着这种事,首先商家把临过期(尤其有效期只剩一两天)的商品依然拿出来卖就不对,就得做好承受这种后果的准备。
网友:这当然可以了,核酸过了一分钟都不好使了呐?(原本我不理解,看到这条我突然理解了。没毛病啊,如果核酸过一分钟都不行,那任何事都应该这样,凭什么给核酸开特权,酸奶命贵,我为酸奶发声。哈哈哈)
网友:平时不检查吗?正常超市临期产品都会提前拿出来。
网友:如果法律规定,售卖过期商品应赔偿最少1000元,那么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过期食品十倍赔偿,十倍价格不足1k的赔1k)
网友:现在经商环境是真的好啊,临期商品正常卖还能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想象不到,你们买到出门过期的食品怎么办?

可有的网友不这么认为:
网友:超市都送你得了呗?买的时候我就不相信不看保质期?说白了就是想要点钱,你要说过期一天你让超市赔钱我都理解,过期一分钟这就有点过了吧?(有时候确实不会看保质期,另外,一般至少提前一天会下架即将过期的商品,保质期长的可能会提前十天半个月,然后特惠处理,所以,这哪怕是超市吃了亏,也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或侥幸导致的结果。)
网友:既然没有吃,可以找商家调换新的,而不是索赔一千,感觉就是抓住人家把柄,有敲诈勒索那味,号称维护利息而贪图小便宜,虽然买家没有做错任何事,但是他的行为也不太可取。(不管这男的出于什么目的这么做,只要超市商家能杜绝这种即将过期的食品上架,也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对此,你看明白了吗?那么,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