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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表》 序章—细则

2023-02-12 00:52 作者:x常歌x  | 我要投稿
  1. 催眠完全合法合规,因为选择权在被催眠者手中,被催眠者在合同之上签名宣告本人同意被催眠,由催眠师盖章宣告催眠可正常进行。

  2. 催眠过程会在监控之下进行,被催眠者在催眠后有权查看。

  3. 催眠并不能修改、添加、删除任何记忆,仅能加强或减弱对真实经历的记忆印象。

  4. 若催眠直接关乎于具体人物以及物品,则其有关该人物或物品的记忆印象将全部被连带影响。 (其影响深远,需被催眠者签订更加具体的免责声明,并印上指纹,整个过程由催眠师近距离录像封存)

  5. 只有完全放下防备心的人才能够接受催眠,否则无法成功催眠。

  6. 若催眠失败三次,必须停止操作。  (原因详见第九条)

  7. 催眠持续时长区间为(0,+∞)。

  8. 只有在现实中再次触摸到、尝到等直接接触(非见到、听到、闻到等间接接触)被催眠事件中的关键人物或物品时,催眠才会于一天内解除,时间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9. 严禁同一人在短时间内多次接受催眠。

  10. 严禁催眠师在催眠所以外的任何场所实施催眠。

  11. 严禁催眠师对任何人实行哄骗并对“记忆清单”之外的记忆进行催眠。

  12. 严禁催眠师无证或持过期证件上岗工作。

    以上细则请各位催眠师牢记在心,从一而终。

    祝各位催眠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德丰催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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