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统计年鉴2015、2018、2019




古称浡泥。14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传入,建立苏丹国。16世纪初国力处于最强盛时期。16世纪中期起,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相继入侵。1888年沦为英国保护国。1941年被日本占领。1946年英国恢复对文莱控制。1971年与英国签约,获得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的自治。1984年1月1日完全独立。
【首都】
斯里巴加湾市(Bandar Seri Begawan),位于文莱-摩拉区,面积100.36平方公里,人口约14万。从17世纪起成为文莱首都,原称“文莱城”,1970年10月4日改为现名。
【地理环境】
位于加里曼丹岛西北部,北濒南中国海,东南西三面与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州接壤,并被沙捞越州的林梦分隔为东西两部分。面积57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162公里,有33个岛屿,沿海为平原,内地多山地。属热带雨林气候,终年炎热多雨。年均气温28°C。
【行政区划】
全国划分为4个区:文莱-摩拉区(Brunei-Muara)、马来奕区(Belait)、都东区(Tutong)、淡布隆区(Temburong)。
【人口及其构成】
45.36万(2020年)。其中马来人占65.8%,华人占10.2%,其他种族占24%。
【政治概况】
文莱自1984年1月1日独立之日起即正式宣布“马来伊斯兰君主制”(MIB)为国家纲领。其内涵为:国家维护马来语言、文化和风俗主体地位,在全国推行伊斯兰法律和价值观,王室地位至高无上。该纲领将伊斯兰教确认为文莱国教,反对政教分离。
·宪法
1959年9月29日颁布第一部宪法。1971年和1984年曾二度修宪。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全部国家权力。国家设有五个委员会,即宗教委员会(Religious Council)、枢密委员会(Privy Council)、部长委员会( Council of Ministers)、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及王位继承委员会(Council of Succession),协助苏丹理政。2004年第三次修宪,内容涉及政体、司法、宗教、民俗等多个方面,共13项内容,包括赋予苏丹无须经立法会同意而自行颁布紧急法令等法令的权利;制定选举法令,让人民参选从政;伊斯兰教为国教,但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英语可作为法庭办案语言等。
·议会
1962年曾举行选举。1970年取消选举,议员改由苏丹任命。1984年2月,苏丹宣布终止立法会,立法以苏丹圣训方式颁布。2004年,苏丹宣布恢复立法会。2017年1月,苏丹任命本届立法会议员。议长拉赫曼获得连任,议员包括苏丹、王储兼首相府高级部长比拉等内阁成员、各区县代表及社会贤达共38人。
·司法机构
司法体系以英国习惯法为基础。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级法院审理,较严重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最终可上诉至英国枢密院。最高法院由上诉法院和高级法院组成,现任首席大法官张惠安(Dato Paduka Steven Chong Wan Oon),是文莱首位本土华裔大法官。另设伊斯兰法庭,处理违反伊斯兰教义的案件,现任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为哈吉·萨里姆(Dato Paduka Seri Setia Ustaz Awang Haji Salim Bin A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