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陪集”这个概念?
数学非具体问题QA系列第二期
Q:为什么会有“陪集”这个概念?
A :设群为G,子群为H,我们不妨仅讨论“左陪集”的概念,“右陪集”同理可得。
一般书上直接就引入了“左陪集”的定义:H关于a的左陪集是集合aH:={ah|a∈G,h∈H} 。这样引入似乎很自然,不就是选取G中一元素,然后左乘以H中每个元素,生成一个集合并取名吗?好像是人都会这么操作,但你可能越往后越会产生割裂感,就像我当初一样,拥有这么多良好性质的概念就这么直接诞生了???天上掉馅饼了?
不,不是的,这和上期《数学非具体问题QA》中讲的数学分析教材的编写顺序类似,是一种倒叙手法,从逻辑顺序上讲,我们从来不是先定义一个概念,然后去研究它的性质,你怎么知道你定义的东西有好的性质呢?就像集合{1,3,4,84556},这玩意你有必要上来取个名字吗?不难发现,新的概念的出现一直都是在荒野中思考、摸索时,逐渐发现了一个未知名的东西,它拥有了一些有趣的性质,然后嫌没名讨论太麻烦,那就取个名再继续研究吧。
现在让我们回到刚知道G和H定义的时候,不妨思考有限集合G,元素个数|G|=n。
我在余篇贯穿研究一个例子(你怎么具体了呢?好吧,问题不是很具体呢)。
例:我们有一个mod6剩余类{0,1,2,3,4,5},它在加法运算上构成群,记为G(更准确的说,G是个阿贝尔群,不过无关紧要,我们在后面研究过程中禁止使用交换律就行),它有个子群{0,3},记为H。
我们尝试将G中所有元素,分别左乘以H中所有元素,得到n个集合。
例:{0,3} (选取0∈G)记M0;
{1,4}(选取1∈G)记M1;
{2,5}(选取2∈G)记M2;
{3,0}(选取3∈G)记M3;
{4,1}(选取4∈G)记M4;
{5,2}(选取5∈G) 记M5。
性质1:M0∪M1∪M2∪M3∪M4∪M5=G (显然啊,因为H有单位元,将G中所有元素分别左乘以时,选a就会在集合Ma中生成a,那么所有集合的并集当然拥有所有元素。)
性质1可以说在这个时候无关紧要,所以你不发现也无所谓,它更可能是你在后面研究时,想要利用的一个性质。
我们观察到有些集合是相等的,不存在相交不相等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个集合要么相等,要么不相交。这个观察到的是否具有一般性呢?
例:M0=M3;M1=M4;M2=M5
猜想:我们尝试将G中所有元素,分别左乘以H中所有元素,得到n个集合,这n个集合中任意2个集合要么相等,要么不相交。不可能不相等但却相交的情况,就是奥林匹克五环中相邻的两个环一样。
即证相交,则相等。
证明1:假设两个生成集合Mp,Mq。Mp∩Mq={k}
→k=p(h1)=q(h2)→p=k(h1-)=q(h2)(h1-)
(h1)(h2)中1,2为下标,均∈H,表明不一定相等,例:M0∩M5={2},2=0+2=5+3(mod6)
(h1-)为(h1)的逆元
任取Mp中一元素a,a=p(h3)=q(h2)(h1-)(h3)
因为H有封闭性,(h2)(h1-)(h3)∈H,设h4=(h2)(h1-)(h3)
→a=q(h4)
→a为Mq中元素
同理,任取Mq中的元素一定∈Mp
故Mp=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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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2:这n个集合中任意2个要么相等,要么不相交。
自然而然,我们好奇什么时候相等呢?也就是什么时候有相交元素呢?
根据刚才的证明过程,p=k(h1-)=q(h2)(h1-)→(q-)p=(h2)(h1-)
设(h2)(h1-)=h∈H→(q-)p=h∈H
引理1:(q-)p=h∈H ⇄ Mp=Mq
到这里,我们摸索到了什么呢?
我们有n个集合,但也许有些集合是完全一样的,(而且不需要求出结果Mp和Mq,我们可以直接研究p和q的关系),此时,性质1等式左边有些项任意选其中一个留下就行。
例:M0∪M1∪M2∪M3∪M4∪M5=G 可以变为M0∪M1∪M2=G
将M1和M4任意选择其中一个留下,这里“任意”二字非常关键,用数学术语来说,是因为两者是相等的,但二者也有非结果上的区别,他们的生成方式不同。M1和M4,一个是1生成的,一个是4生成的,那1和4有什么关系呢?根据引理1→(4-)+1=2+1=3∈H。
利用p和q满足(q-)p=h∈H这个关系,我们定义此时p等价于q。
定义:p~q :⇄ (q-)p=h∈H
由此→
定理1: p~q⇄ (q-)p=h∈H ⇄ Mp=Mq
我们看到了什么?
在数学中,我们将一个集合切割成n个集合,如果这n个集合拥有性质1和性质2,那我们称之为分划。显然,我们这时候得到了一个分划,G被分划为M0,M1,M2。
到这里,其实是个小终点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看到了分划,这代表我们进入了一个以前研究过的概念领域,我们可以用分划领域的工具继续研究下去,就像你研究一个数列,突然发现它的递推关系可以用矩阵方程来表示,那不就可以引入特征方程、动力系统等来继续研究了吗?
此时,我们可以继续用那些之前就有的名词,譬如等价,等价类,代表元等等,但也可能我们要突出一些区分,因为现在不是集合,而是群,我们不是随便拿个元素去切割,(譬如对于自然数集合,我们可以拿任意一个自然数n去切割,得到modn),而是用子群是切割。
此时的等价类是怎么来的?是用子群H,通过定义的等价关系~,分划G得到的。
这一个个特殊方式得到的等价类我们不妨取个名字吧,他们的产生方式,很容易产生写aH的念头,陪伴着H产生的一系列子集(注意不是子群,可通过判断是否拥有单位元),也许可以叫做“陪集”?
而像modn剩余类一样,我们也想给这些陪集的集合一个名字,也许可以叫做“商集”?记G/~或G/H?
其实名字不是关键,用以前的名字照样可以研究,关键是什么?关键是研究的过程与顺序,被动接受一些概念太可怕了,希望大家不要带着割裂感学习,我经常说这句话,至于为什么,你大概率听我说过了。
注意我们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定理1,这是伴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