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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垣曲县小赵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试掘

2021-09-15 09:56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山西垣曲县小赵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试掘

选自《考古》1998年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

垣曲县境内自西北向东南注入黄河的河流有板涧河、毫清河、沈西河等,其中毫清河最大,沈西河在距黄河约1公里处和毫清河汇合,古城镇(原垣曲县城)就在两河相汇处匚小赵村位于古城镇北约2.5公里的毫清河东岸的河旁台地,高出河滩约40米(图一)遗址大部分在村子的北边,南部在村子之下,因受雨水的冲刷,遗址的西部有很大一部分已经塌入河滩,从河边断崖上即可看到残存的灰坑和房子。据该村农民说,遗址中部的冲沟塌陷时有人骨岀现。遗址为呈南北向的缓坡,地势由北向南渐低。遗址南北长约500、东西宽约300米。

此次试掘地点在遗址的西南部临近断崖处,共开探方4个,试掘面积70平方米。

为了保留房子,房子居住面以下没有发掘,只有一个探方挖到生土。田野工作从1993年1月15日开始,到12月5日结束。下面我们就这次试掘作一简要报导。

一、地层堆积

现以Tl、T2西壁为例介绍如下(图二)。

第1层:耕土层。厚25厘米。

第2层:近代扰土层。厚10~30厘米。此层下开口的遗迹有H2、F1。

第3层:黄灰土。土质松软,包含物有红烧土块、陶片等,厚0~45厘米。此层为仰韶文化层。第3层与第4层间有一层厚0~70厘米的黄土层,质地纯净,未发现任何遗物,编为3A层。

第4层:灰土层,含有红烧土块。厚60—100厘米。此层为仰韶文化层。

第5层:灰土层。含有红烧土块,此层有明显的水浸痕迹,土质较硬。厚75-165厘米。为仰韶文化层。

二、遗迹和遗物

根据以前的调查和复查,小赵遗址计有仰韶文化、庙底沟第二期文化、二里头文化等文化遗存,仰韶文化遗存之内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此次试掘,除了文化层外还发现房子1座、墓葬2座、瓮棺葬4座、灰坑3座(图三)。它们分别属于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和相当于庙底沟二期的文化遗存。现将此三类遗存划分成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仰韶文化早期阶段,相当于庙底沟类型。

1.遗迹共发现房子1座、瓮棺葬4座,现分别介绍于下。

(1)房子(F1)位于T2、T3、T4之间,房基保存比较完整。房子为长方形,东西长4.66、南北宽4.14米。门向120°。房子的北部建在3A层之上,居住面平整光滑,系黄色土经火烘烤成红色和褐色。因第4层的灰土塌陷,致使居住面成为南高北低的斜坡,高差最大的地方近0.4米。

墙壁和居住面连为一体,墙内壁也和地面一样,经火烘烤过,南部墙已破坏,西北部保存较好,保存最高处近0.4米,倒塌的墙壁高0.2米,复原高度为0.6米。

灶位于房子的中间,呈圆角长方形,长1.4、宽1.1米,灶的高度和房内地面平,四周有灶壁,灶壁在居住面上起一周土境,±庾宽5~18、高5~10厘米。

门在房子的南壁中间,宽0.95米,门两边各有一个柱洞,西边的柱洞直径34、深30厘米。东边的柱洞直径22、深30厘米。门外有一条用大河卵石铺设的道路,长2.32、宽1.5米。北壁中部也有两个柱洞。居住面上有陶罐、陶盆和陶瓮各1件(图四)。

(2)瓮棺葬4座。埋葬得比较集中,M4、M5开口在耕土层下(这部分没有第2层),M3与M6开口在第2层下匸M3-M5打破Fl,M6打破第3层。保存不好,都被晚期扰动,均为长方形土坑。

M4坑长75、宽36厘米。葬具为小口尖底瓶,已压碎,下部缺失。泥质红陶,口为重唇,重唇处没有明显的台阶,只有—道明显的线状痕迹,宽体,饰线纹。口径 4、腹径 27、存长 63厘米(图五,1)。

M6 坑长 73、宽 32厘米。保存了器物的上部。泥质红陶,重唇,宽体,饰线纹。口径 4.3、存长 33厘米(图五,3;图版肆.7)。

M5坑长80、宽35厘米。葬具为宽体小口尖底瓶,口底均残。泥质红陶,饰线纹。存长61厘米(图五,2)。

M3坑长70、宽32厘米。只保存了小口尖底瓶的底部。泥质红陶,饰交错线纹。存长32厘米(图五,4)。

4座瓮棺葬内均保存了一部分人骨,经我所韩康信先生鉴定,这4座瓮棺葬内埋葬的都是婴幼

2.遗物陶器最多,另有少量石器,骨器未见。

(1)陶器陶质以泥质红陶为最多,泥质红陶中又有红色和桔红色之分。泥质灰陶的数量较少,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的颜色都不很纯正,有一部分为红褐色和灰褐色。纹饰有线纹、弦纹、附加堆纹和戳点纹,另有一些素面陶和彩绘,彩绘以黑彩为主,少数为红彩,发现的都为单色彩绘,纹饰有带纹(T2④:39、T2④:41)、弧形条纹(F1:5、T2⑤:38、T2©:37、T1⑤:32、T1®:33、T2⑤:39)(图六,4、6、1、9、7、2)、弧形条纹及圆点纹(T2⑤:40、Ml填土)(图六,3、5)、条纹及圆点纹(T1④:31)(图六,8)O有刻划符号的2件,一件是在盆(T2⑤:42)的口沿上,这是烧成以后刻上去的,为“小”字形(图七,1),另一件在器物的腹片上(T2④:43),呈“八”字形,是烧制前画上去的(图七,2)。主要器形有盆、钵、碗、罐、瓮、器盖、小口瓶、刀、镣和环等。

平沿盆均不能复原。T1⑤:20,泥质灰陶。浅腹。器表磨光。口径 34.8 厘米(图八,2)。T2⑤∶42,形制和上件相同,泥质红陶。口沿上有"小"字形刻符。口径 38.1 厘米(图七,1;图八,5)。T1⑤∶21,泥质红陶。器表磨光。敛口,卷沿,腹壁弧形下收。口径26、残高 13 厘米(图九,5;图版肆,3)。TI③∶ 15,泥质红陶。侈口,折沿,腹微鼓。腹部饰一周附加堆纹,其他素面。口径 27.6 米(图九.6)。

卷唇盆 可复原的 3件,均泥质红陶,圆唇外卷。T1④∶2.口微敛,腹弧形下收成小平底。素面。口径26、高13.6、底径7.8厘米(图九,2;图版肆,2)、F1∶1,呈枯红色。口微敛,深弧腹。器物上部施弦纹,下部素面并留有制做时刮削的痕迹。口径19.8、高12.7、底径13 厘米(图九,9)。T3③∶2,腹弧形下收成平底。器表磨光,口沿部施一周黑彩.口径27、高 11.6、底径9.6 厘米(图九,3;图版肆,1}

钵 可复原1件(T1③∶1)泥质红陶。口微敛,弧腹,平底。表面磨光。口径 24.6、底径10.4、高 11.2厘米(图九,1;图版参,3)。还有口沿 3 件,F1∶4,泥质红陶。口微敛;施有黑色彩绘,由弧形带纹和圆点纹组成。口径 30 厘米(图八,6)。T1⑤∶ 29,泥质灰陶。口微敛。器表磨光,口柿一周黑色带纹。口径36 厘米(图力,8)。T2④); 41,泥质红陶。口微敛。磨光,口沿外施—周黑色带纹。口径 26 厘米(图九,14)。

碗 均不能复原。T2④∶ 29,泥质红陶。敞口,斜直腹。器表磨光,口沿施-一周红色带纹。口径 24 厘米(图九,4)。T1④∶18,泥质灰陶。敞口,斜直腹。素面。口径14 厘米(图九,12)。

罐 可复原3件,口沿2件。F1∶2,夹砂红陶,器表比较粗糙,夹砂颗粒较大,有的露在器表。侈口,折沿,束颈,鼓腹,平底。腹部饰较稀的线纹。口径19.5、高 16.9、底径 9.6厘米(图九,10;图版叁,5)T3③∶3,夹砂红陶。侈口,束颈,鼓腹,平底。肩部饰弦纹,腹部饰线纹。口径24.6、高 26.8、底径 13.6 厘米(图八,1)。T1⑤∶ 5,小罐。夹砂红陶。侈口,折沿,腹微鼓,腹有双耳残缺。素面。口径9.6、高8.5、底径 4.2厘米(图九, 13)。T3③∶4,夹砂红陶。砂的颗粒较粗,有的露在器表。敛口,口沿内有一凹槽,鼓腹,平底。颈肩部饰弦纹,腹部饰线纹。口径 35、底径16.2厘米(图八,7)。T1⑤∶22,夹砂灰陶。敞口,口沿内有凹槽,腹微鼓。饰弦纹。口径 11厘米。

瓮 可复原1件。另有口沿5件。F1 ∶ 3,泥质红陶。圆唇外卷,敛口,腹部弧形下收成小平底。素面。口径41、高 33.6、底径12厘米(图八,4;图版肆,4)。T1⑤∶24,泥质红陶。敛口,圆唇外卷,素面。口径 16 厘米(图九,11)。T2⑤∶43.泥质红陶。敛口.腹微鼓,上有六周弦纹(图九,7)。T1⑤∶23,夹砂红陶。圆唇外卷,直颈,直腹。颈部饰弦纹,腹部饰斜线纹。口径 48 厘米(图八,9)。

T2④:28,泥质红陶。口沿外饰附加堆纹、戳点纹。口径36.5厘米(图八,8)。T2⑤:31,夹砂灰陶。侈口,直腹。腹饰弦纹。口径30厘米(图八,3)。

小口尖底瓶均不能复原,泥质红陶最多,另有少量的泥质灰陶。T1®••26,口沿,形制最为常见。重唇,两唇之间有明显的台阶。口以下饰线纹。口径4.8厘米(图一O,1)。T1④19,底部。底部尖角呈锐角。饰线纹(图一〇,8)。

小口平底瓶 T1⑤∶28,口沿。葫芦形口。口以下饰线纹。口径4 厘米(图一○,2)、 T1③∶ 16,口部残,腹部微鼓,有两耳(己残缺)。饰线纹。残高 20、底径9.5 厘米(图--○,6)。T1⑤∶17,环形器耳(图一○,4))

小口器 1件(T2⑤∶ 32)。只存口沿。泥质红陶。下呈喇叭形。素面。口径3.6厘米(图一0,3)。

器底1件(T1⑤:30)。泥质红陶。平底。素面。底径10.2厘米(图一0,5)。

鼎足1件(T2⑤:34)。夹砂红陶。宽扁足,足上有一凹槽(图一O,7)。

器盖1件(TI④:27)。只存盖钮部,夹砂灰陶。蘑菇形。钮上饰一周戳点纹。

刀1件(T2⑤:23)。是由泥质红陶的陶片磨制而成。椭圆形,单刃,上部中间有一菱形孔。它的制法在钻孔处先磨一个长槽,然后再钻孔。上有线纹。长8.1、宽4厘米(图一-一s 7)o

陶饼6件,5件为泥质红陶,1件为泥质灰陶。用器物的腹片和底片打制和磨制而成,直径5.5~9.5厘米。T2⑤:22,是由彩陶片制成,边缘磨制很整齐,直径8.4厘米(图一一*,13)o

环1件(T2④:10),残。泥质红陶。外面有一周乳钉。直径10厘米(图一一,8)。

(2)石器有斧、铲、刀、镑、环、球及饼等。

斧3件。T3③:1,磨制。梯形。长11.6、宽4~6、厚3.2厘米(图 ,4)。其余2件形状相同,残破。

铲13件,其中12件形体较大,打制,形状相同。T1⑤:12,只存上部,长方形板状,边缘打制整齐,成刃状。残长23、宽20、厚2.7厘米(图——,3)。T2⑤:21,较小。椭圆形,只打制一面,另一面保留原状。长12.9、宽10.8、厚2厘米(图——,10)。

锛2件,磨制,均呈枣核形。T1⑤:9,磨制。长11.1厘米(图一一,5)。T1⑤:8,长7.5厘米(图,,6)。

刀2件,均残,形状相同。T2⑤:20,磨制:长方形,上方有一孔,穿孔的制法是先在两面磨岀一个长槽,然后再穿孔,因使用时间较长,刃部已经内凹。存长4.1、宽3.2、厚0.4厘米(图——,12)。

球2件。T2@:11,直径4.5厘米(图——,11)。

环2件,均残,形状相同。T2④:1,白色大理石磨制。直径8.5厘米(图一一,9)。

石饼4件,打制和磨制各2件。

T1⑤:7,打制。直径6.4、厚1.7厘米(图一一,1)。T1⑤:6,先打制成圆形,然后再磨制,边缘留有打制的痕迹。直径6、厚0.8厘米(图,2)。

另有2件猪头骨,保存较好。

(二)第二阶段

仰韶文化晚期,时代大体和西王村类型相当。

1.遗迹只发现2个灰坑。

H2袋状坑。坑壁抹有2厘米厚的草泥土,大部分脱落。坑底平整。坑内填土为灰土,土质较松。口径1.4、深1.3、底径1.9米(图一二)。

H4袋状坑。坑上部被破坏,坑壁及坑底修整得比较整齐,坑底中间有一个椭圆形坑,呈锅底形。长0.56、宽0.28、深0.22米。坑内填灰土。口径1.84、深1.25、底径2.3米(图一三)。

2.遗物多为陶器,另有石器和鹿角器。

(1)陶器数量不多,主要是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有少量的泥质红陶。纹饰有篮纹和附加堆纹。主要器形有钵、碗、盆、罐、瓮和豆等。

钵1件(H4:1)。泥质红陶。敛口,上腹弧,下腹斜直,平底,器壁较厚。素面。口径]3.4、底径7.5、高6厘米(图一四,3)。

碗2件。H2:2,泥质灰陶。敞口,斜直腹,平底。素面。口径13.1、底径6.6、高5.2厘米(图一四,1;图版巻,2)°H2:3,泥质褐陶.敞口,斜直腹,平底较小。素面。口径13.8、底径5.7、高5.4厘米(图一四,2;图版肆,l)。

盆1件(H2:1)。夹砂灰陶。侈口,斜弧腹,平底。腹饰篮纹匸口径22.4、底径12.6、高12厘米(图一五,2;图版巻,6)。

罐复原3件。H4:2,夹砂灰陶。沿外侈,腹微鼓,平底。饰篮纹和附加堆纹。口径31、高40.2、底径14.4厘米(图一五,5;图版肆,6)°H2:4,泥质灰陶,斜沿外侈,腹部微鼓。素面。上部磨光,下部留有制做时刮削的痕迹,腹部有二个鸡冠形耳,口径19.2、底径10.8、高25.2厘米(图一五,1;图版肆,5)。H2:5,小罐:.泥质灰陶,侈口,微孤腹,平底。素面。口径7.1、底径4.2、高6.7厘米(图一四,4;图版冬4)。

瓮1件(H2:12),口沿。泥质灰陶。敛口。唇上有一周戳点纹,口下有三个喙状钮,素面磨光。口径22厘米(图一五,6)。

豆2件。H2:13,豆盘。泥质灰陶。浅盘,敛口,折腹,素面磨光。口径22厘米(图一五,3)。H2:14,豆柄°泥质灰陶。细柄豆:素面磨光(图一四,5)。

小口瓶1件(H4:3"口沿。泥质褐陶:单唇(图一五,4)。

(2) 石器3件:

刀1件(H2:7)。打制,只打一面。平面呈椭圆形,两边有刃,两端有豁口。长11、宽5厘米(图一六,1)。

石饼1件(H2:9)。磨制。直径4.3、厚0.6厘米(图一六,4)

网坠1件(H2:6)。用料璃石制作。

圆柱状,中间有一孔。长5.6、直径1.5厘米(图一六,3)。

(3)鹿角工具2件。

锄I件(H2:10)。做成“人”字形,-边锯齐,另一边留有尖锥。长33厘米(图一六,2)。

锥1件(H2:11)。长17.4厘米(图一六,5)。

(三)第三阶段

相当于庙底沟第二期文化。

1.遗迹只有1个灰坑(H1)。在T2的南部,一部分在探方外没有发掘。开口在第2层下。圆筒形,口、底径相同,口、底径为2.15、深0.25米。

2.遗物只有少量的陶片。

罐均口沿。H1:1,泥质灰陶。斜折沿。腹饰绳纹及附加堆纹。口径31.2厘米(图一七,1)。H1:2,泥质灰陶。侈口,饰绳纹(图一七,2)。

尖底瓶1件(Ml:01)。口沿。泥质灰陶。喇叭形口,饰篮纹(图一七,3)。

三、结 语

我们这次只试掘了7()平方米「且大部分没有发掘到生土,所以局限性很大,但也有不少收获。

1.相当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遗存是这次发掘收获最多的部分。此阶段我们发掘了一座保存比较好的房子,在它的房门外有用大河卵石铺设的道路,这种做法在小赵村一直沿用至今.工具中多为农业生产工具,如石铲、石刀及陶刀等:陶器中线纹陶和彩陶最常见,弦纹陶也较多。彩陶中黑彩宽带纹仍然存在,但数量不是很多,且多施于钵的口沿外侧。没有发现曲腹器物,它应属庙底沟类型比较早的一个阶段。这对庙底沟类型的分期提供了一些新资料。

此阶段还发现了4个小口尖底瓶瓮棺葬,都是埋葬婴幼儿的。它们的形状基本相同,都属宽体大型尖底瓶。有两件口沿虽为重唇,但唇部已近平,其上只有一周很明显的线条痕。出于比它早的地层(T1第5层)中的重唇小口瓶的口沿重唇则很清楚,有明显的台阶。从地层上和器形上都说明此阶段的瓮棺葬比房子晚。

我队在临汾、运城两个盆地的调查中发现属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遗址50多处,在垣曲县境内的调查中,仅在毫清河两岸及沈西河东岸就发现有庙底沟类型遗存的遗址19处,说明庙底沟类型遗址在晋南是很常见的。

2.此次试掘的仰韶文化晩期阶段遗存只有2个灰坑(H2、H4),岀土的器物和西王村中层比较接近,时代也应相当于仰韶文化西王村类型阶段。

附记:参加发掘工作的有张岱海、郑文兰、张惠祥等。本文线图由胡良仙绘制。

执笔者 郑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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