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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儿子办婚宴买300斤猪肉,被农村局以运输未检疫猪肉为由没收

2023-07-27 08:26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广东揭阳的林某儿子马上结婚,他准备在家里办酒席庆祝,于是就到乡镇上的菜市场里买了300斤猪肉,但是他开车回家时,遇到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林某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猪肉,农业农村局以林某涉嫌运输、贩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为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扣押了猪肉和车辆。


在农业农村局调查后,决定对林某购买的猪肉进行没收,并要求林某开走运输车辆。林某取车时发现,由于执法人员没有将林某的车停放好,导致车辆受损。林某要求执法单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林某将农业农村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并且赔偿猪肉和车辆损失104000元。


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呢?


1、 林某的猪肉未经检疫为什么要没收林某的猪肉?

林某作为消费者在正规的农贸市场购买了猪肉,而且法律没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猪肉前必须要商贩出示猪肉的检疫证明。所以即使林某购买的猪肉是未经检疫的,农业农村局也应该去查处销售猪肉的商贩,并且要求商贩将猪肉价款退还给林某,而不应该直接没收林某的猪肉。

2、 农业农村局可以上路执法吗?

行政法有一个铁律,就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农业农村局可以按照流程对农产品进行监管,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可以上路执法,并扣留车辆。所以农村局直接扣押林某的猪肉和车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 农村局应该赔偿林某的损失!

林某的车辆被农村局的执法人员扣押后,车窗的玻璃被执法人员弄坏,之后车辆经过风吹雨淋导致车辆内部严重受损,林某损失严重,作为违法的执法机构,应该对非法扣押车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农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不当,应该予以撤销。但是林某车辆的损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法院判决农村局赔偿林某猪肉损失3000元,驳回了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林某车辆的损失没办法要求赔偿,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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