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大哥60万,之后销号跑路?谣言后续分享
免费公开模型链接放到了动态里,请大家按规则使用,自取。 言归正传,诈骗60万,销号跑路?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有营销号那味了】 首先给大家贴一个申请仲裁书(起诉书哔哩哔哩负责人发我的)
由申请书可见, 纠纷是该用户与哔哩哔哩的。
由图内容可知,该用户自己承认的实名认证是成年人,但【利用哔哩哔哩退款漏洞】申请退款,哔哩哔哩未把钱退给他,因此而发起仲裁。顺便普法。
(申请仲裁的仲裁人,裁决哪怕完败,也只能说是正确不行,逻辑不行, 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被申请人败诉,仲裁人的诉求就会被强制执行。)
我“蜜汁粥粥”的账号注销,与此事无关(要是真的跑路,为什么去年事情发生的十月份不跑?)。仅因为个人状况及工会和令我讨厌的人影响了我的生活。
并且是在今年七月份即将开庭,哔哩哔哩的负责人找到我,希望我作为
证人
出席。
负责人解释一直未处理原因,并且我愿意作为证人出席。
哔哩哔哩平台方表示会对他进行起诉。
该用户撤诉跑路。至于平台有没有起诉他,其他任何信息与我无关,不知晓也无兴趣了解。但最终事情走向如何都将与我无关。 最后!凡所出应皆有依,互联网非逍遥法外之地。恶意造谣侮辱毁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的想与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国家禁止任何人以非法手段侵害公民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凡所出必有据,请说话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给您造成权利纠纷。如果没有能力你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不要张嘴。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权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或者图片,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有捏造虚假的信息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或者指使他人发布、传播等。如果虚假的信息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转发达到五百次,就可以认定为《刑法》中情节严重,
处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