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反虐待动物法” 的一点看法
“杰克辣条”虐猫的事件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吧,除了对虐猫者的声讨外,很多人又开始提出立法来杜绝虐猫的事件再次发生,于是“反虐待动物法”就又被提了出来。我倒不是想要嘲笑这些人,因为他们出发点是好的,我只是想就事论事针对这个想法说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意义很模糊
动物的概念很宽泛,大到蓝鲸,小到草履虫,这些都是动物,如果真的立法,这些动物都不能收到虐待了。而且虐待的定义也很模糊,动物不像人一样,会告诉我们它们的感受,每种动物的敏感程度不同,同一件事,一种动物不会有感觉,而另一种就会十分痛苦,比如往猫和蜗牛身上撒盐,猫可能什么都感觉不到,或者身上一颗颗的很难受,但蜗牛会在脱水的痛苦中死去,所以不同的动物就得有不同的标准。让我们把范围缩小,环口螺和巴蜗牛,你往环口螺身上吹气,它就会被刺激的直接缩回去,但巴蜗牛只会被风吹动触角,基本没有反应,所以即使都是蜗牛也不能定一个标准,蜗牛成百上千个科,那就得有成百上千的标准,光腹足纲一个就得花非常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做实验,定标准,可能一个纲就得好几年时间,那整个动物界得多久你们都能清楚。
那某些人就要说了:我们就定人们的伴侣动物不就行了?
但是伴侣型动物定义也很宽啊,你们养的猫狗算伴侣型动物,那我养的蜗牛算不算?蜗牛也是我的伴侣啊,还有很多人喜欢各种异宠,爬圈那么多宠物呢,守宫也是吧?蛇也是吧?龟也是吧?难道你把猫当宠物,猫就是你的伴侣,我养了蜗牛,把蜗牛当宠物,蜗牛就不是我的伴侣了吗?既然宠物就是伴侣型动物,那我养了沟果瓶螺,养了褐云玛瑙螺,养了美洲大蠊,这些都成为了伴侣型动物了,定标准的难度又上去了不是吗?
又有人会说了:蜗牛蛇这些都是冷血动物,不通人情的,猫狗通人情。
这就是纯粹的初中没听过课了,猫狗会冲你撒娇存粹是撒了娇你会给它们奖励,初中课本有一个实验,叫巴甫洛夫的狗,猫狗冲你撒娇属于条件反射,这和狗算算数一样,因为一加一它叫两声会有食物吃,所以它看到一加一它就叫两声,如果你不给他东西吃,它理都不来理你。
那就干脆只保护猫狗吧。
这样做的双标性质暂且不管,还有一个更明显的问题(接下来是重点),即你如何才能分辨一个人有没有虐杀猫,并且让法官知道?
举个例子,张三在家里,把所有门窗关上,所有窗帘拉上,外面的人看不到张三干什么了,然后张三把一只猫虐杀了,凌迟,然后张三把猫剁碎,喂了蜗牛,请问怎么判?也不用问怎么判了,你连张三杀了猫都不知道!就算你是知道了,张三很残忍的杀死了猫,并且起诉了张三,那怎么判呢?判张三有罪?你唯一的证据是那一大堆蜗牛屎,你最多只知道张三杀死了猫,张三的手段残不残忍你知道吗?你是知道,法官不知道啊,完全判不了。判张三有罪,由于证据不充分,这种判决是严重侵犯人权的,毕竟都能没证据乱判了,人权何在?宪法权威何在?不用谈什么变态不配拥有人权,虐猫的变态心理再不正常他在法律和生物学上也是人,既然是人就有人权。那判无罪呢?事实上我是虐杀了猫啊,而且手段非常残忍,判张三无罪,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我举这个例子不是说教某些人虐猫哈,就是想说明,这种法律执法的技术要求很高,目前可以说无法实施。这些虐猫的人在大街上虐猫会被处罚,那就在家虐啊,不能公开传播就小群传啊,聊天群是公开的也会抓那就私发啊,再不济拷U盘里邮寄。他们总有办法逃脱监视的,最后的结果就是你看到的虐猫视频少了,被虐的猫丝毫没少,有什么意义吗?如果就单纯要这个现象,大可不必费那么大劲立法,关掉路由器即可,如果要真正解决,等到技术成熟,直接把虐猫团伙一锅端掉岂不美哉?